工務局呼籲地區業者盡快提出安檢申報(11/04/15:00)

  • 2003-11-04
【本報訊】一○一五馬港火災之後,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公共場所安全檢查問題,引發地區各界高度關切。縣府工務局表示,目前已加強公共安全檢查,並建請用戶與業者注意相關訊息,儘速配合申報備查,以免遭罰。 工務局表示,目前地區已有金門縣地方法院、檢察官辦公室通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請,而除上述兩單位外,尚有臺灣銀行馬祖分行通過申報,完成備查。而公共安全申報作業法規,於民國八十五年實施至今;依規定,使用人應於一定期間內向縣府民政局申報,唯地區多數用戶與業者未取得使用執照或營業執照,故多未辦理申報。 工務局也特別指出,地區建物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規定有關者,以B類商業類為主,定義為供商業交易、陳列展售、娛樂、餐飲、消費之場所,其組別與檢查規定如下: 組別一、供娛樂消費,處封閉或半封閉場所:包括夜總會、舞廳、酒家、理容院、KTV、MTV、公共浴室、三溫暖、遊藝場、茶室等類似場所,安檢申報頻率為每年一次。 組別二、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包括百貨公司、商場、市場、量販店等類似場所;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安檢申報頻率為每年一次。 組別三、供不特定人士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包括酒吧、餐廳、咖啡店(廳)、飲茶等類似場所;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安檢申報頻率為每年一次。 組別四、供不特定人士休息住宿之場所:包括旅館、觀光飯店等之客房部等類似場所;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安檢申報頻率為每年一次,未達五百者則每兩年一次。 現階段縣府已開始請各主管機關統計相關資料後,即刻宣導用戶業者們須依規定辦理申報,以提昇地區公共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