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無魚 擱補油? 權宜輪「進展號」馬祖外海轉賣補貼油品,海巡隊押解之一例--美洲台灣日報

  • 2012-10-16
2012/10/15(原標題)海無魚 擱補油?自由時報◎林育賜(作者現為政大外交系博士生,專研國際海洋法)
日前,綠色和平組織成員登上高雄慶富造船廠船塢天車,懸掛「海無魚、擱造船」布條,以凸顯漁業署昧於國際保育之漁船興建政策:在海洋資源枯竭的態勢下,7年來竟陸續已許可22艘大型圍網的興建,但這僅是漁業署荒謬漁業政策之冰山一角,且漁船用油補貼政策更讓人質疑。
去年11月,權宜輪「進展號」於台中港加滿甲種柴油後,前往馬祖外海與中國漁船從事油品交易,後遭馬祖海巡隊押解回台。此行為不是單純的「利之所趨」,而是源於錯誤的漁船用油補貼政策。
在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漁民出海不合乎成本效益的情況下,有些漁民常直接將獲補貼的漁船用油賣給地下油行,以賺取價差。但漁業署卻在經漁民抗爭後,於民國96年將補貼比率由8%提高至14%;若計入稅負的減免,則目前對甲種漁船用油補貼的比率,已高達至41.7%到55%。
「漁船用油補貼」是將原本應為公眾徵收的油稅,投注到特定的生產者,使其得以在國際海域中,能以較低的生產成本跟其他國家的遠洋漁船競爭,而漁政機關則可獲得此特定生產者的支持,故從稅源損失的角度來看,已頗有非議。
再從汙染防制的觀點來看,如果吾人可以接受空汙費要隨汽油徵收,而且此專款須專用於空氣汙染的防制,那麼,高含硫量的漁船用油,更該是隨油徵收海污費,並將此費用專用於海洋污染的防制。可是,政府不但沒有考慮隨漁船用油徵收海洋汙染防制費,反而以減稅與補貼並行,鼓勵遠洋業者繼續從事高汙染的漁捕。
相較於日韓,台灣在租稅減免外,還加了14%的補貼,除無視於油梟橫行海上,每年在WTO的農業補貼談判上,與贊成繼續補貼漁業用油的日韓沆瀣一氣,主張「依稅負高低來適用不同的補貼標準」,無視於海洋資源的枯竭,而悖於國際漁業資源保育潮流。
遠洋漁業大國的光采誠可貴,但當政策竭漁,此光采又可堪一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