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2 】軍法轉型挑戰多之二〔中央社〕軍事審判法修法後13日全面移交司法機關,軍法機關裁撤後,未來將如何維持一旦戰時的軍審能量,除了在職訓練外,也將研擬對策。
陸軍去年發生下士洪仲丘命案,軍事審判法火速通過修法,平時將軍人犯罪移交一般司法機關審理,戰時仍回歸軍審制度,但卻缺乏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將來國防法律系學生畢業後,如何累積實務經驗,在戰時具備偵審能力?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檢察處副處長金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成立南、北法律服務中心其中一項重要功能,就是提供軍法幹部的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
不過,有軍法人員受訪時坦言,這是很「弔詭」的問題,他們也不斷問自己,「平時不做,怎麼到戰時就會做了呢?」
軍審案件移交司法審理後,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未來在南、北各留有1個軍事法庭、1個組,其餘包括金門、馬祖、澎湖的審判庭13日之後不再運作。
資深軍法人員表示,現在的軍法官多半沒經歷過戰爭,但靠著相驗案件、資深人員輔導,逐漸累積偵審經驗,未來沒有這樣的環境,軍審的能量難以維繫。
國防部官員透露,13日後將組成專案小組,邀請法律學者一起研究如何因應這樣的問題。
軍審制度歷經多次變革,軍法機關先前隸屬部隊,被質疑行政權介入審判權,民國88年修法。甘霽說,包括無罪推定、辯護權、交互詰問等,各方面的程序正義都有做到,且最高軍事法院只到二審,還可上訴一般司法機關到第三審,由司法單位做最終審。
現今面對軍法大幅修法,甘霽認為,軍中應保有軍事審判制度,移交司法對國軍戰力和軍紀維護,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軍方官員私下指出,軍隊是非常特殊的團體,所有國家的軍隊和社會都不一樣,一般司法官和檢察官,對軍中文化的體會和了解仍會有落差,這也會影響到對案件判斷、搜索、傳喚證人等環節。
會不會期待軍審制度再「改回來」?軍方官員坦承當然希望,但依目前的氛圍是不會改變,而未來會不會因為部隊產生的影響、效應等有所改變,不得而知。
戰時軍審能量 軍方面臨挑戰--自由時報
- 201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