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業者再添利多 今年房屋稅減半徵收

  • 2003-05-30
  (中央社)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衝擊下,行政院為減少旅館飯店的負擔,決定減半徵收旅館飯店業的房屋稅,凡是已繳交者將可申請核退,未繳交者則由稅捐單位重新送交減免後的稅單,業者依新稅單繳交即可,對自有房屋的飯店業者來說,也降低營運成本支出。   交通部觀光局指出,原本三十一日為繳納期限的房屋稅,已接到財政部的通知,凡是登記有案的飯店、旅館業,其房屋稅將減半徵收,也就是自有房屋的飯店或旅館業者,可以減半繳交今年度房屋稅。  觀光局指出,凡已經繳交者,將可以申請核退百分之五十的房屋稅金,未繳交者則由稅捐機關重新印製新的稅單,再由繳稅義務人繳交。  至於以租賃方式經營旅館、飯店者則不在此一優惠減徵對象,原因是並非房屋稅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