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漁船公海捕魚 遭中國扣押罰錢

  • 2003-07-13
五艘澎湖籍漁船前天在公海上作業時,遭到中國漁政單位以違反沿海的禁捕令為理由,帶到廣東省的南澳島扣留,他們在台灣的家屬匯了一百萬新台幣到中國,船員們才獲得釋放,在今天回到澎湖。明明是在公海上捕魚討生活,卻被帶到中國扣留了兩天,回到澎湖的船員們都相當不滿,圍在碼頭上吐怨氣龍進興,龍順利,龍得豐等五艘澎湖龍門港籍的漁船,是在十一號上午七點多,在離中國沿海六七十海浬遠的公海上作業時,遭到配有武裝的中國漁政船攔截檢查,漁政單位以他們已經違反了中國沿海禁止捕魚的命令為理由,強行將他們帶往廣東南澳島,船員們能夠在十三號回到澎湖,船員的家屬一共付出了一百萬新台幣,因為每艘漁船都被罰人民幣四萬五千元,相當於新台幣二十萬。不但人要用錢贖回來,連捕到的小管魷魚中國方面也要求漁民出錢來買。船員眼中的公海怎麼會變成中國的管制範圍?原來中國已經宣告擁有兩百海浬的經濟海域,領域包括了整個台灣海峽,每年六月到八月中國沿海的禁漁期內,船隻都不准捕撈兩岸認知不同,讓漁民跟著受害,在中國解除禁漁令前,台灣漁民灑網前可得選對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