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公司職員涉貪污瑕疵酒被起訴案情擴大中

  • 2003-07-14
  (中央社)金門縣營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生酒帳不清,負責倉庫管理的陳宗元涉嫌侵吞銷退瑕疵酒七百二十瓶,被金門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檢調單位並發現酒庫短少新台幣八千多萬元酒帳,正擴大追查「酒蟲」,案情有向上發展趨勢。   福建省調查處是在金門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指揮偵辦下,查獲金酒公司原負責金城廠管理瑕疵酒庫的陳宗元(五十二歲),在受理瑕疵酒銷退過程中,涉嫌不將退貨登載於入庫單內,並偽造公文書企圖領走牟取不當利益。  福建省調查處指出,陳宗元於八十八年九月至八十九年六月間,將由其經管存放的金城廠瑕疵酒庫的七百二十瓶銷退瑕疵神泉酒,在負責製作入庫單時,故意不將酒品和數量登載,以免日後品保組銷燬,並待機運出侵占。  去年一月間,金酒公司金城廠瑕疵酒庫搬遷到金寧新廠倉庫旁,由陳宗元繼續經管,陳宗元經人檢舉在無提貨單下,竟讓承銷酒商提酒,因而被調離管理瑕疵酒業務,但見其侵占的瑕疵神泉酒仍在金寧新廠酒庫內未能時運出,著手詐領。  檢調指出,涉案的陳宗元於去年八月二十九日,以其妻蔡麗英負責經營的「雅特商店」名義,偽造申請提領神泉酒七百二十瓶的不實文書,併檢附二紙已經提訖的銷貨傳票,被金酒公司人員發現銷貨傳票缺少第二聯提貨單聯,且傳票總數與提領數不符,及時阻止,案情遂告爆發。  金酒公司為縣營,涉案在陳宗元,為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檢察長朱朝亮偵結後,以其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陳嫌所犯法條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檢調單位在調查時,核對金酒公司從八十六年至九十一年間酒帳,赫然發入庫和出庫的高粱酒短差高達八千多萬元,而且帳本已經遺失,懷疑有公司內有「酒蟲」從中污走,正擴大偵辦中。  調查人員透漏,一年為金門縣庫淨賺三十餘億元的金酒公司,六年來卻是帳目不清,帳本遺失,案情並不單純,目前已經就公司內部營業、物料人員清查,不排除有卸任或現任組長級以上主管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