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漁船改裝貨船 縣長同意給三個月緩衝期

  • 2003-07-15
  (中央社)針對金門漁船違法載貨,甚至從事兩岸「地下快遞」,金門縣政府今天召開協調會,縣長李炷烽應允給予業者三個月緩衝期,在九月底之前依法申請漁船改裝貨船,他並建議業者應儘速整合申設快遞公司,合法遊走兩岸載貨。   從去年七月起,海巡署金門岸巡總隊陸續將違法從事兩岸貨運地下快遞的違法漁船十七艘,共三百三十九個艘次,以漁船違法載貨函送金門縣政府,依漁業法相關規定每艘次應處以新台幣三萬元罰鍰,罰鍰總金額高達一千零十七萬元,引起業者向金門縣議會、監察委員陳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受理漁民訴願後,做出「撤銷原處分」的決定,金門縣為遏止漁船繼續違法從事非漁業行為,兩度邀集漁船船主及相關業者進行協調,輔導業者儘速合法申請改裝為貨船,並請日本技師協助辦理簽證等相關事宜,要求必須在六月底前完成改裝,然而,船主希望縣府放寬期限。  今天由縣長李炷烽主持的協調會,包括福建省政府委員陳滄江、縣府建設局、港務處、金門岸巡總隊、海巡隊及漁船業者進行溝通,研討解套的辦法。  李炷烽指出,小漁船從事兩岸貨運業務,實有政策與現實上不得已的因素,中央在研擬小三通的配套方案時,並未周詳考量相關因素,倘若按規定嚴格要求全由大型貨船來載運,未必符合業者及台商的需求,小漁船申請改裝為貨船,又必須面臨技術、成本及兩岸政策隨時更迭的不確定因素,他能體諒業者的苦處。  陳滄江則表示,小三通是一項「特別立法」,不應以漁業法等既有的一般法規來要求漁民,漁民遭遇的困境令人相當同情,既然目前商港由縣府港務處管轄,建議透過地方立法途徑來設法解決,也希望業者循正常管道儘速合法化。  會中,李炷烽綜合各單位及漁民代表的意見做出裁示,將自七月起再給三個月的寬限期,並要求從事貨運業務的二十噸以下漁船應於期限內儘速完成改裝為貨船作業,寬限期間則暫時准予繼續從事貨運業務。  李炷烽並建議漁船業者儘速整合,成立一家快遞公司,循正常管道辦理通關,並承攬兩岸貨物運輸業務,,讓「地下快遞」走上合法經營,才能釜底抽薪徹底解決問題。虎國際資訊 版權所有 © 2003 Yahoo! Taiwa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隱私權政策 - 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