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遭國防部以(投敵罪)發佈通緝的原陸軍上尉連長(林毅夫),國防部為了追回47萬元撫恤金,和家屬打起行政訴訟。全案經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之後,判決國防部敗訴,不過全案還可以繼續上訴。(陳鳳如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林毅夫的哥哥姊姊林旺松、林次郎、林春蘭三人,以及林毅夫的太太(陳雲英)等人,在民國68年5月間,因為林毅夫不明原因在金門地區失蹤,於是獲得國防部依照軍人保險條例等規定所發放的47萬多元撫恤金,不過,在民國91年間,(林毅夫)以奔喪名義由大陸向我方申請入境後,國防部認為林毅夫就是當年叛逃的陸軍第284師上尉連長(林正誼)為由,發布通緝,並且向家屬要回撫恤金,由於遭到家屬拒絕,國防部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訴訟,不過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這筆47萬多元撫恤金,國防部如果認為是誤發的話,可以直接將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要回撫恤金,不需要打行政訴訟,所以認為國防部起訴主張為無理由,將原告之訴駁回。
國防部要討回林毅夫撫恤金案,法院判決國防部敗訴
- 200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