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照 以後不能騎輕型機車

  • 2003-08-06
【記者韓青秀/台北報導】全國駕駛人注意,交通部法規會今天大幅翻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32條,包括不得以汽車駕照騎輕型機車、放寬終身不得考照規定、鎖定嚴重超速加倍處罰,至於輕微違規部分,如紅燈右轉等罰鍰減半,並減輕對肇事致人輕傷者的處分,修訂條例草案預計本月底前送交行政院審查。 鑑於交通罰單滿天飛,引發民眾抱怨,因此,交通部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草案,將減輕對輕微違規者的處罰,例如,對於交通秩序影響不大的紅燈右轉罰鍰減半,由現行1800元至5400元改為900元以上、2700元以下。不過,針對嚴重超速的重大違規,交通部增訂加重處罰,凡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50公里以上者,從現行超速處以1200元至2400元罰鍰,加倍罰鍰提高為6000元至2萬4000元以下,並且加重汽車所有人對於所屬車輛管理的責任,將處吊扣牌照三個月。根據現行法規,駕駛人遭開處罰單後,得易處吊扣駕照或牌照規定,交通管理單位認為,既有制度導致民眾鑽營處罰漏洞,因此研擬刪除,未來民眾拒繳罰鍰,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此外由於汽車、機車駕駛行為差異大,交通部增訂不得只憑汽車駕照騎輕型機車,若未領有機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將處以1800元至3600元罰鍰,輕型機車考照擬增加路考項目。修正草案也取消車上裝設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但如果汽車駕駛人因超速遭到取締,且車上裝有測速雷達感應器,將加計違規點數兩點,並沒入其感應器,若六個月內違規記點累計達六點以上,將吊扣駕照一個月。對於終身不得考照的限定,交通部研擬放寬門檻,包括肇事致人死亡,經處分吊銷執照達12年以上,肇事致人重傷達10年以上等,可向公路主管機管申請考領駕照。至於肇事致人輕傷者,交通部則研擬減輕處罰,改記違規記點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