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與大陸配偶入籍前應具備相當語文能力

  • 2003-08-06
  (中央社)外籍配偶是否強制接受語文教育?教育部今天邀集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研商可行性,結論認為很難強制,因此建議內政部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研究修正國籍法、兩岸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範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取得國籍前應具備相當語文能力並接受若干小時相關輔導課程。   教育部社會教育司今天邀集法學及成人教育學者專家、行政院陸委會、內政部、各縣市政府代表舉行「外籍配偶接受國民補習教育可行性研究」會議,結論認為強迫入學條例對六歲到十五歲的國民都不是百分之百有效,修正這項條例強制外籍配偶接受國民補習教育將很難,但可建議內政部與陸委會修法因應,積極輔導與協助措施也還是要做。  會議因此決議,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積極加強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及成人基本教育等事宜,增進語文溝通、文化瞭解、法治素養各項。  會議同時決議放寬教育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函各縣市政府同意取得「台灣地區(或外僑)居留證」、「中華民國護照」者,即採廣義的國民定義,進入補習或進修學校就讀的規定。  也就是說,只要已與國人結婚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即同意進入補習或進修學校就讀。教育部及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應積極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的成人基本教育及家庭教育,並寬籌年度經費推展,研訂具體措施,積極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增進語文能力及對社會、文化、法治的瞭解。  今天決議同時建議內政部研修國籍法等相關法規、行政院陸委會研修兩岸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規範外籍配偶取得國籍前、大陸配偶取得居留證前,應具備相當語文能力及文化與社會的瞭解,並接受若干小時相關輔導教育課程。  至於所謂要求具備相當語文能力,是否要經學力或入籍測驗?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表示,世界各國沒有這樣做的,今天會議也沒有討論台灣對外籍配偶是否要求入籍測驗,不少國家的外籍配偶取得國籍前要經一程序,像美國是要求面談,內政部今天表示修法也期望朝這一方向修正,但政策仍不明確。  呂木琳說,在修法前,教育部與內政部要繼續加強外籍配偶的相關研習班次,希望外籍配偶多參與及充實,各種輔導教育的課程、方式、地點等,將由內政部邀集陸委會、教育部等相關單位研訂,教育單位將協力配合。修法後,要求外籍配偶語言能力增進,但不會要求學力測驗做為取得居留權的條件。  統計指出,台灣的外籍配偶八萬餘人、大陸配偶十四萬餘人,合計二十三萬餘人,教育部表示,依據各縣市回報的資料,外籍與大陸配偶參加成人教育班的比例,各縣市約八分之一到七分之一,台北市推估約十分之一,今年教育部補助各縣市開班三百九十一班,可容納約七千八百位外籍與大陸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