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莒光鄉公所所屬「陳元帥下方廚房」是否涉及公器私用」一事,提出以下疑問,請相關單位說明:
一、財產性質與使用依據
「陳元帥下方廚房」為莒光鄉公所列管,其使用是否有明確的管理辦法與法源依據?
二、租借與收費機制,該場地有無對外合法租借之制度?
是否訂有明確的租借申請流程、使用規範及收費標準?
若有,請透明化依規定辦理並收取相關費用?
三、營利行為之合法性,目前有特定店家使用該廚房進行烹飪、對外營利行為,該店家是否有依法繳交場地使用費或其他應付費用?
四、水電費用負擔問題,該廚房使用期間所產生之水電費用,目前由莒光鄉公所負擔?
是否由莒光鄉公所(即公帑)支付?
倘若涉及營利使用,是否已依法向使用者收取相關費用以避免公器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