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針對租賃汽、機車業者遇上承租人違規,車牌和行車執照被扣,造成業者的困擾,在立法委員吳成典(新黨、金門縣)等關切下,交通部表示,將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解決,而修法前過渡期,將轉請各監理所採取便民作法。 吳成典指出,承租汽機車的駕駛人違規時,被警察機關依法予以扣留車牌及行車執照,違規駕駛人在繳納罰鍰後並無義務將車牌及行車執照寄還租車業者,致造成租車業者相當困擾,尤其是外島金門、馬祖兩地案例最多。 吳成典在立法院院會中提出臨時提案,獲得朝野五十位立委連署支持,要求行政院本諸便民措施,運用行政裁量權解決,對此,交通部日前作出善意回應。 交通部函覆吳成典指出,經邀集各相關單位研議後,認為應循修法途徑解決,以免影響汽機車所有人對車輛的使用權,也避免造成相關汽機車租賃業者的不便,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在法規委員會中進行審查,俟修訂完成後,當可有效解決此一問題。 對於法令修正前的便民措施,交通部表示,將轉請各公路主管機關對於符合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所稱的小客車租賃業者,因案受暫代保管的牌照在領回時,得先行洽詢業者是否委由汽車駕駛人代為領回汽車牌照,並在徵得同意後才將汽車牌照交由汽車駕駛人代領,如不願交由汽車駕駛人代領者,得由各管轄機關將汽車牌照寄還汽車所有人。
交通部將修法解決租賃汽機車牌照被扣問題
- 2003-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