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金門縣五屆立法委員暨第三屆縣長選舉期間發生的金門陳氏宗親會幹部前往總統府參訪引發的賄選案,金門地方法院今天作出判決,立委候選人陳滄江、縣長候選人陳川青、金門陳氏宗親會理事陳添丁、陳川青競選義工任澤民等四人,因投票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均褫奪公權一年,全案還可上訴。 這起九十年發生的賄選案,金門地方法院合議庭下午作出的一審判決。其中,現任福建省政府委員的立委候選人陳滄江被處有期徒刑二年、現任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專門委員的縣長候選人陳川青被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另陳添丁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任澤民處有期徒刑一年。 此外,接受招待被告的陳氏宗親會理事、監事、會員代表陳水通等二十九人則被判無罪,另陳銀金一人因已死亡,依法判決不受理。 這起賄選案起緣起於九十年九月下旬,總統陳水扁發函邀請金門陳氏宗親會成員於十月四日下午二時前往總統府參訪並晉見總統。時任宗親會總幹事的陳滄江,因已決定參加年底立法委員選舉,為博取宗親好感,兼期宗親順利赴台晉見總統,可獲得總統舉薦後能有效拉抬選情,遂與理事長陳添丁共同基於妨害投票的犯意聯絡,分頭邀集有意赴台的宗親屆時前往,原並預定由陳滄江支付參訪團赴台旅遊所需,包含交通、食宿等一切費用。 當時已決定參選金門縣長陳川青,獲悉陳氏宗親會前來台北參訪的行程,主動與連絡陳添丁要求參與,並央請友人任澤民共同負擔參訪團食宿費用。 金門陳氏宗親會三十餘人於十月四日由陳添丁、陳滄江率團搭機赴台參訪總統府、晉見總統,翌日返台金門,期間團員均未支付任何款項,檢調單位調查發現,承辦參訪旅行社向陳滄江請款新台幣十萬元,陳川青和任澤民招待食宿費用。 在十月四日台北市松林廳晚宴及五日桃群餐廳午宴,陳滄江、陳川青兩位候選人均偕妻逐桌敬酒,請求宗親支持當選:陳添丁並公開演說推介兩位候選人,眾人酒酣耳熱之際,「當選、當選」之聲不絕於耳。 金門地方法院由審判長林英志、陪席法官邱蓮華、受命法官魏玉英組成的合議庭,以陳滄江、陳川青、陳添丁、任澤民四人共同對於有投票權人之人,交付不正利益,依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均予判處有罪。 另接受邀的陳水通等二十九人,合議庭認為他們於參訪行前,主觀上均認係前往總統府參訪並晉見總統,不知夾藏係候選人的造勢行程,而且於接受午、晚宴招待中,僅因陳滄江、陳川青突然的造勢活動,亦無法產生行程費用係由候選人或其支持者所招待的聯想,因此均判處無罪。 對於這起賄選案,被判有罪的陳滄江表示遺憾,他說,宗親會參訪總統府與選舉無關,成員也不是他的樁腳,甚至還是對手的競選幹部,全案也沒有對價關係,是一樁「司法烏龍」,他將要上訴爭取清白。
金門立委暨縣長選舉賄選案一審四人被判有罪
- 200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