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年第二次地方特考十一月十五日起舉行

  • 2003-08-21
  (中央社)考試院會今天決議指出,九十二年第二次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定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十六日在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東部(台東)四考區同時舉行。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指出,第二次地方特考為五等考試,設一般行政等十二科別,暫定需用名額共計三百四十九人。第一梯次考試定十一月十五日舉行一般行政科別考試;第二梯次考試定十一月十六日舉行一般民政等十一科別考試。  蔡良文說,考試院會同時決議,地方特考五等考試增列測量製圖科別;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台北市、高雄市、北區、中區、南區、東區、澎湖區、金門區及連江區等九個錄取分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