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觀光綠島要付50元生態費

  • 2003-08-22
【記者田俊雄/綠島報導】綠島每年有30萬人次遊客來玩,帶來大量垃圾,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台東縣綠島鄉公所依據「地方稅通則」規定提出「生態保育臨時稅課條例」,已轉呈財政部核備,擬從明年起,隨機票和船票向遊客徵收50元生態保育維護費。 綠島鄉長陳嘉文說,綠島自79年納入國家風景區,發展觀光旅遊,全年遊客量從80年的五萬餘人,至去年暴增為30萬人次,不但衝擊生態環境及間接影響居民生活品質,也為小島帶來大量垃圾。他說,80年間平均每月垃圾量不過90餘公噸,現已暴增為270餘公噸,處理廢棄物面臨人力及財力不足的窘境;島上也發生盜採貝殼砂、獵殺珊瑚礁魚類等破壞生態等事件。鄉公所才依據「地方稅通則」提案徵收生態維護費。陳嘉文解釋,該條例徵收對象以遊客為主,設籍綠島居民不受此限。將比照中正國際機場模式,未來維護費將由各航空及船舶公司向遊客代收50元生態保育維護費;執行期限暫定為兩年,到期後再進一步檢討是否繼續執行。陳嘉文說,該條例由鄉公所擬定後,在5月間召開鄉民代表會由代表蘇俊宏等人共同提案,立即獲全體代表同意。目前由縣政府轉呈財政部核備,財政部若在今年底以前同意,最快從明年元月起徵收。以一年平均28萬人次遊客量,估計徵收逾一千萬元,實際用於改善綠島生態。其中,綠島清潔費用佔總徵收費二分之一(約五百萬元)比例最高;其他則用於資源回收、生態保育宣導、海洋及山地巡守隊、綠化植栽及補助生態保育解說員訓練等費用。他表示,兩年前提出「徵收綠島風景特定區清潔維護費」草案,遊客每人徵收50元清潔費;經由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卻因礙於無「收費法源」依據而作罷,直到今年初「地方稅通則」通過後,鄉公所另提該條例才出現轉機。針對綠島鄉公所擬從明年度起,向遊客開徵生態保育維護費,綠島觀光促進協會及地方多數民眾樂於支持;也有人士認為最好能公布費用支出明細,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