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金門殺警奪槍案、台銀金門搶案,涉及兩重大刑案的離職警察葉維輝,今天經金門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搶劫未遂及恐嚇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對殺警奪槍案部分,建議具體從重求處極刑,以還給死者及家屬公道。 金門警方今年五月偵破沈寂多年的殺警奪槍案、台銀金門搶案「一案雙破」,涉案嫌犯竟是警方的「自家人」,離職的員警葉維輝(四十二歲、金門人),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張世和,經過近三個月積極偵辦,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葉維輝在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時任職金門縣警局金寧警察所,在執勤時擅離職守,駕著警車到金門縣警局大門口,以警察局長在金沙鎮「大舞台」有要事召見為由,誘騙值警衛勤務的曹義國上車,駛往金寧鄉四埔林場,伺機奪取曹義國身上所配帶的警用制式九0手槍。 檢方表示,當時葉維輝為擁槍自重,奪取曹義國身上配槍,且不顧曹義國下跪請求,竟當場射殺斃命,取走曹義國值勤配帶的警用九0手槍、彈匣兩個、子彈二十二發、S腰帶一條等。 曹義國命案後,警方也將葉維輝列為清查對象,但因缺乏積極證據,葉維輝並使用不詳工具,將奪來的警槍用工具磨去槍枝編號後,和子彈一起藏匿。曹義國命案後年餘,命案已漸冷卻,葉維輝在暫避風頭後,再涉入不正當風月場所,揮金如土,致經濟拮拒,再鎖定台銀金門分行城內辦事處為行搶目標。 檢方指出,葉維輝在八十九年一月十五日休假當天,以頭戴全罩式安全帽,持曹義國命案的失槍,衝入銀行大廳內企圖行搶,喝令將錢裝入旅行袋內,並對天花板開一槍示警,同時對害怕躲藏的行員連續開槍,幸未擊中,由於行員沒人幫他裝填款項,搶劫無法得逞,而自行奪門逃逸。 檢方表示,葉維輝因個人操守風紀問題,觸犯竊盜及偽造文書刑責,在九十年四月一日辭職,離開警界後更無所顧忌,在聲色場所每每酒後與人發生爭執,多次持警槍公開尋仇恐嚇他人,以討回受損顏面,前後連續犯下數件恐嚇案。 檢方表示,嫌犯葉維輝殺害同為警務人員的保警曹義國,兩人彼此並無仇隙,竟為擁槍自重即萌生殺機,顯已泯滅人性,犯案後毫無悔意,為惡程度難容於天地之間,其殺人罪嫌部分向法院具體從重求處極刑,以還給死者及家屬公道。
殺警奪槍案嫌犯葉維輝被起訴 檢方求處極刑
- 200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