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金門警方今年五月間查獲的一起自大陸走私槍彈和毒品案,金門地檢署偵結,在押被告翁宏俊、李啟助和周淑媛三人都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檢方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的重罪,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罰金。 金門地檢署起訴書中指出,翁宏俊、林修哲(另發布通緝)、沈忠村(另案偵辦中)三人共同基於犯意聯絡,先由沈忠村在今年五月初,以不詳的方式至大陸廈門走私十八塊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重約六點七二九公斤,運至料羅新村家中臥室藏匿,又在五月二十二日交付林修哲收受,林修哲在收受後便將毒品先藏匿在翁宏俊租房附近的金城鎮藥井附近廢棄倉庫內,安排妥適後,林修哲與翁宏俊便先行離開金門。 另林修哲在不詳時間雇請不詳姓名的人,至大陸廈門走私槍彈到金門,包括12GAUGE制式霰彈槍、16GAUGE制式霰彈槍及中共製TYPE43型衝鋒槍共三把、12GAUGE制式霰彈槍子彈五十二發、衝鋒槍子彈一百二十發。 金門航警所員警是在五月三十一日下午,執行旅客通關查驗時,發現返台旅客李啟助、周淑媛神色有異,當場在李嫌襪子、香菸盒中搜出五十九點零四公克海洛因,並在檢察官指揮下,會同金門縣警察局擴大偵辦,循線傳訊翁宏俊到案,並取出槍枝、子彈、毒品和分裝工具,檢警一舉破獲金門首宗自大陸走私槍彈案。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以在押中的被告翁宏俊、李啟助、周淑媛三人所為,都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的罪嫌,予以提起公訴,並向金門地法院提出具體求刑,請求量處被告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罰金,以示懲戒。
金門走私槍毒案三名被告遭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 2003-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