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將採許可制開放陸資來台

  • 2003-10-21
  (中央社)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陸資來台改採許可制。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今天舉辦金馬小三通公聽會時,面對金門民眾開放陸資的訴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已著手研擬相關子法,將待子法公佈後實施。   民進黨金門縣黨部今天在金門舉辦「如何加強金馬小三通與金馬整體建設之配合」公聽會,邀請金門縣長李炷烽、立委吳成典、前立委陳清寶和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等出席。  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陸資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外國公司,以及主要股東為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的外國公司皆禁止來台。修法後,陸資來台改採許可制,但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條件。  對於金門民眾期盼政府開放陸資到金馬,劉德勳表示,兩岸條例已修法鬆綁,目前因為子法尚未完成,還無法實施。  至於陸資進入金馬和台灣可否分開處理?劉德勳認為,相關問題必須整體性考量,兩者很難切割。  陸委會指出,「小三通」實施以來,政府已適度開放一定人員、貨物的中轉,配合當地需要,擴大開放農工產品進口。  陸委會統計,截至八月底,雙方不定期航班往來有一千四百四十一航次,金門至廈門六百一十五航次,馬祖至福州地區三百三十八航次,大陸船舶往來金門、馬祖共計四百八十八航次。  人員入出境方面,金馬民眾進入大陸超過七萬八千人次,其中金門赴大陸七萬三千人次,馬祖約五千人次;但大陸人民進入金馬僅有三千九百人次。另有進出口數六百六十件,金額超過新台幣二億八百餘萬元。  對於金馬民眾主張開放台灣人員及貨品經離島中轉大陸,陸委會認為,雖然可產生局部經濟效益,增加當地民間投資,但是效益可能極為短暫,因為在兩岸「三通」後,因中轉帶來的商機可能隨之消失,形成投資浪費。因此,基於離島地區長期建設的考量,不宜過於依賴中轉需求,而須進行可長可久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