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市有許多老舊社區、狹小巷道,萬一發生火災,都仰賴「地下式消防栓」提供水源救災灌救。不過地下式消防栓的鐵蓋上面卻經常遭車輛違規停放,嚴重影響救災,消防局特別提醒民眾除了罰鍰外,還有可能面臨被判刑。 台北市政府災害預防科表示,目前台北市消防栓共有一萬五千八百五十七處,分為地上式及地下式二種。其中地上式消防栓計四千一百七十九處;而老舊社區、狹小巷道及不宜設置地上式消防栓的地點,靠的都是一萬一千六百七十八處「地下式消防栓」。 所謂的「地下式消防栓」,其外觀形狀為一長四十公分、寬三十公分的長方形鐵蓋,鐵蓋上鑄有「消防栓」字樣。不過栓蓋顏色近似柏油路面,且設置於道路上與路面齊平,民眾如不刻意去察看,確實很難發現地下式消防栓的存在。讓一些駕駛違規停車成為妨害救災兇手而不自知。 災害預防科指出,為改善這類違規情形,已逐年寬列預算設置消防栓標誌牌,使消防栓設置地點更為明確醒目。另外透過警察局交通大隊加強取締、拖吊違規車輛,並請交通管制工程處加強於消防栓週邊劃設紅色禁停標線。 至於駕駛將車輛違規停放於消防栓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於消防栓五公尺內違規停車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外;如有妨礙消防栓之使用,還可以依「消防法」第三十六條第五款規定,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妨礙救災情形嚴重者,更可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在火災時妨礙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地下消防栓上違規停車影響救災 可能被判刑
- 200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