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事件 讓中國讓步

  • 2003-11-04
  蔡筱穎/巴黎三日報導 對於在外交上親身經歷法國兩次軍售案的駐法人員而言,錢其琛在有關法國向台灣出售武器的回憶紀錄上極為平實。不過,最重要的是在拉法葉艦的部分,錢其琛的書感慨說明中國當時處於劣勢的激烈反應無效,就突出了另一個問題,是否要懷疑湯姆笙在中國管道劉莉莉遊說工作的說辭?因為中國只能無奈的對法國軍售案亡羊補牢,並不是因為佣金的買通作用而使中國領導人同意法國的軍售案,為什麼湯姆笙公司要付給台灣佣金呢?「佣金說」掩飾的到底是什麼?   對照法國外長杜馬在其「考驗與證據」一書的描述,拉法葉艦的成功售出有幾項關鍵:一是當時法國的經濟情勢,使得湯姆笙公司和洛里昂市長都強調非常需要這筆契約;二是台灣成功的建立了全方位的外交關係,在法國經由協會或委員會等管道,在所有戰略或敏感的領域建立了推動「台灣理念」的機制;三是九一年波灣戰爭爆發後,國際武器買賣更受美國控制,法國自然不願失去主導權。  杜馬並未提及有關中共在人權方面遭西方國家質疑的問題,這個關鍵在尚皮耶的「台灣連線」一書中被突顯,他指出,中共當權者自覺到在天安門事件之後在國際舞台上的弱勢,因而無法反對軍售台灣案。  根據外交人士的回憶,天安門事件和軍售案幾乎是同時間發生進行,當時的法國總統密特朗甚至派人到中國去警告要改善人權狀況,否則法國有可能軍售台灣以此自保,在等待一年多之後,中共在法國左派政府重視的這個面向上無法承諾,中法關係因而也裹足不前原地打轉。杜馬在書中也指出,九○年組成反天安門抵禦民主的法台協會,歷經轉折成為希望和台灣發展貿易關係的主要推手。  「華盛頓郵報」也曾指出,密特朗總統一度否決軍售案,並非來自中共的壓力,而是因為布希總統的關切電話。當時,布希的理由是「為維持台海區域安定起見,最好要使台灣在武器方面完全仰賴美國的供應」,所以導致軍售案一度中斷。  一九九一年四月,密特朗總統特別派杜馬前往北京探知北京的反對態度,五月十一日任總理的克列松夫人在六月五日宣布軍售案成立,杜馬依決議在六日電告中共,杜馬在其書中強調「非常訝異中國沒有太大的反應」,但從六月二十五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田曾佩率中方代表團赴巴黎,與法國方面達成了「最低限度的諒解」,中國的忍辱負重確實是因處國際弱勢所逼。  至於法國售台幻象戰機,外交人士也表示,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法國做出決議之前,密特朗總統也曾派出社會黨大將當時的工業部長史特勞斯坎前往中國,就此事知會中國,希望中國不要過度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