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單位初步規劃,人民幣可攜帶入境金額的上限訂為人民幣6,000元,預訂年底前公布。未來國人赴大陸旅行、經商,若有用不完的人民幣,可在限額內攜帶入境。 據了解,財政部、中央銀行及陸委會等單位已初步交換意見,對於人民幣6,000元的構想,尚無不同意見。但仍須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公布實施日期後,人民幣才能在海關規定限額內攜帶入境。 消息來源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應可在年底前實施,最遲明年開始。 至於人民幣換匯業務,財金高層官員指出,必須等兩岸建立相關貨幣清算機制,才能辦理。因此,攜帶入境的人民幣,未來只能以原幣再攜出,暫時無法兌換為新台幣。 目前旅客攜帶外幣進出我國海關的限額,為1萬美元等值外幣。財金高層官員透露,原本人民幣攜帶入境限額,擬比照外幣辦理,但考慮人民幣為管制貨幣,中國大陸對人民幣可攜出金額也有嚴格規定,因此決定比照大陸現行規定,以人民幣6,000元為限。 財金官員解釋,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是以人民幣原幣規定攜帶出入境金額,未來就算人民幣對美元匯價改為浮動,也不用重新計算可攜帶出入境的人民幣金額。 其次是大陸未來要是放寬人民幣出入境金額,我方也可同時調整旅客可攜出入境的人民幣金額,較不易衍生糾紛。 財金官員表示,這項規定,主要是基於前往中國大陸的國人愈來愈多,總會有人民幣留身上情況,而且在台灣還不能兌換,情況跟攜入外幣1萬美元的規定,意義不同。 財金高層官員同時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實施後,兩岸可依據第4條的「複委託」相關規定,委由兩岸民間機構協商人民幣和新台幣換匯機制,以減少政治面的阻力。只要換匯問題解決,便可進一步研究開放人民幣和新台幣換匯的可行性。
人民幣將可攜帶入境 上限6,000元
- 200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