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 保障勞工福利

  • 2004-04-25
 (中央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說,為保障勞工福利及退休生活,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勞動三法,是勞委會刻不容緩的目標。
 國立中山大學EMPP(高階公共政策碩士學程在職專班)專題講座,邀請陳菊專題演講「務實面對、創造雙贏|台灣勞動政策之剖析」,陳菊作上述表示。
 陳菊並提到在過去四年勞委會施政的三大主軸,一、有準備的勞動力。二、安全的工作環境。三、人性化的勞動條件。
 她說,勞委會過去四年推動五項勞工法令立法:兩性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保護法、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及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暫行條例。另外,也推動四項修法工作:縮短工時、彈性工時、勞保老年給付放寬與年資併計、勞保紓困貸款。
 陳菊指出,由於這些法令實現,讓國內失業率降到4.45%(三月份的失業率),這也是過去三年最低的紀錄。對於失業問題,勞委會已將消極的失業給付改為積極的鼓勵與獎助再度就業。
 她表示,勞委會仍有許多美夢尚未完成,例如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等相關法令仍未完成修法,其中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是為了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
 陳菊說,現今的勞基法中,雇主不提撥退休金的罰責過輕,且有近九成的勞工都領不到退休金,因為目前法令規定須服務於同一單位滿二十五年,才有退休金,但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只有13年,將造成勞工退休時沒有退休金,估計約有768萬勞工老年生活沒有保障,成為社會隱憂與負擔。
 陳菊強調,勞委會希望推動企業主提供2%至6%退休金提撥,且是可攜式的、年金化。至於勞動三法制定後從未修改,許多規定因時空與環境改變,早就不合時宜,這項法案在立院已進入朝野協商,只差臨門一腳。國民黨立委候彩鳳承諾,全力推動這兩項法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