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記者馮昭台北十三日電】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公告三月十四日零時起廢止「國道客運路線班車通行票證使用注意事項」,交通部並核定「國道客運路線班車使用電子收費注意事項」。一個月後國道客運如果不改用電子收費,將無法獲得通行費補貼。交通部希望藉由修法加速國道客運改採電子收費。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實施初期,消費者抱怨不少,交通部已表明不會強制消費者使用電子收費。截至今天,累計裝機量為四萬二千餘台,受限於供裝點不足,裝機量緩步增加,即使是主管機關交通部,除了交通部長郭瑤琪座車已裝車上扣款e通機,其他公務車還沒有全數安裝。
但為使政策目標達成,交通部快速修法,促使長期接受政府補貼的國道客運業者改用電子收費。高公局估計,國道客運有二千六百輛,如果全部改用電子收費,可提高使用率百分之二點四。
國道客運業者原通過高速公路收費站只要繳交一元通行票,高公局業務組組長林之杰指出,估計政府每年因此短收新台幣六億三千萬元。
改電子收費後,政府還是不收國道客運業者通行費,但客運業者應負擔三點四元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林之杰表示,通行成本雖然提高,但節省的油料成本絕對超過增加的成本。
由於人工票證廢止仍有一個月緩衝期,為鼓勵國道客運業者提早裝機使用,林之杰表示,緩衝期內國道客運業者無論使用人工或電子收費,都只要繳一元,遠通電子收費公司同意自行吸收一個月緩衝期內的通行費差價。估計遠通電收因此減少約二百五十萬元收入,卻可因此大幅提高電子收費使用率。950213
交通部修法 加速國道客運採用電子收費
- 200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