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雞叫還是沒人處理」一事,兹回復如下: 一、本局已責成南竿警察所向養雞飼主進行溝通與宣導,飼主已允諾將另覓適當飼養地點或宰殺雞隻,以維護鄰里居住安寧,並同時向其告知相關法規規定。倘仍製造噪音或於深夜喧嘩,致妨害公眾安寧者,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以罰鍰。 二、另依據司法院刑事廳八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八一)廳行一字第三二九號函復臺灣高等法院表示:妨害安寧常為鄰居報警,處理員警身歷其境,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為妨害公眾安寧。「公眾」,係指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而言,上開條款之適用,須所製造之噪音,已妨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之安寧,且難以忍受者,始足當之。此類案件尚須具備「報案鄰居具名指證並製作筆錄」,並佐以處理員警之職務報告(如當場發現),或至被檢舉處所鄰近住戶實施訪查(如未當場發現),具名指證(製作筆錄)確有妨害安寧情事,並經員警調查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三、若您有發現前述妨害公眾安寧情事,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或逕洽本局南竿警察所專線電話(22471),本局將儘速派遣員警前往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事務的關心!
警察局 發表於 2026-01-10 19:11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反映「雞叫還是沒人處理」一事,兹回復如下:
一、本局已責成南竿警察所向養雞飼主進行溝通與宣導,飼主已允諾將另覓適當飼養地點或宰殺雞隻,以維護鄰里居住安寧,並同時向其告知相關法規規定。倘仍製造噪音或於深夜喧嘩,致妨害公眾安寧者,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以罰鍰。
二、另依據司法院刑事廳八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八一)廳行一字第三二九號函復臺灣高等法院表示:妨害安寧常為鄰居報警,處理員警身歷其境,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為妨害公眾安寧。「公眾」,係指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而言,上開條款之適用,須所製造之噪音,已妨害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之安寧,且難以忍受者,始足當之。此類案件尚須具備「報案鄰居具名指證並製作筆錄」,並佐以處理員警之職務報告(如當場發現),或至被檢舉處所鄰近住戶實施訪查(如未當場發現),具名指證(製作筆錄)確有妨害安寧情事,並經員警調查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三、若您有發現前述妨害公眾安寧情事,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或逕洽本局南竿警察所專線電話(22471),本局將儘速派遣員警前往查處。
感謝您對警政事務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