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工作績效不佳,考績累積三年丙等,將會「回家吃自己」!攸關三十多萬公務員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由考試院討論定案,最受關注的考績等及評比,「獎優」部分,新增優等,上限為5%,「汰劣」部分,丙等比例訂為3%,累積三次丙等就要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
考試院公佈最新出爐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由現行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考量,修正為工作績效七成、工作態度三成,將操守排除在外。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為了避免考績淪為整肅異己的工具,考績丙等者得向保訓會提起救濟,並在審查會議上言詞辯論;此外,還明訂考核主管的責任,若公務人員考績遭到不公平對待,將追究考核者責任,該主管年度考績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三月一日銓敘部已將修正草案提報考試院會,一旦考試院會通過後,將與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查,此案被考試院視為該會期優先法案。銓敘部統計,近五年,全國公務機關考績被列丙等者,每年僅有四百多人,只佔0.0.1%,比例相當低,甲等及乙等比例達99%以上,考績考核流於形式。張哲琛表示,操行是官員基本原則,與工作好壞無關,學識也無關績效,新的制度將以工作績效為核心,輔以工作態度。
草案中規定丙等比例,不得低於3%,取消乙等作為升職等的依據,但在甲等之上增設優等,比例最高5%。兩次考績丙等,將降一級改敘,累積三次考績丙等,將予以資遣或強制退休。考績丙等條件包括:挑撥離間、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曾因為延宕公務,造成人民損失;洩漏公務機密、或違反行政中立情節重大;業務失當造成人員財務損失,或負擔國家賠償責任等。
甲等比例由現行75%調降為65%,但在甲等上增設優等,考績九十分以上者列為優等,年終獎金比甲等增加半個月,並將過去兩年考績甲等或者一年甲等兩年乙等可作為升等依據,限縮為僅兩年考績甲等以上者,才可作為升等依據。此外,考績法修正草案也結合團體績效評比。銓敘部強調,將配合修正陞遷法,將考績作為陞遷標準。
至於新的考績評比,不再只是上屬對下屬考核,不僅重視面談機制,一年兩次面談,更引進同儕之間評比。並引進「同官等比較」概念,同官等考列甲等以上人數比例,不超過75%,至於主管考列甲等以上人數,則訂為85%為上限。張哲琛認為,這可以打破以往「高官、主管都是甲等」的迷思。
公務員不再是鐵飯碗! 考績累積三年丙等辦理資遣或依規定退休
- 201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