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因應推動縣府組織修編,因部分單位及公營事業機關調整,其原單位人員的調動也引發不少討論與疑慮,亦有拋出政府組織為什麼要修改?現職人員權益如何保障等疑慮,連江縣政府昨天特別提出說明如下:
組織修編是為配合96年7月11日公布修正之地方制度法第56條及第62條、因應立法院精簡一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總數附帶決議修正之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以及職務列等表修正職稱及列等,並適時配合中央組織改造,調整相關業務職掌,設置對應單位,順應外在環境變遷及本縣施政願景,歷經6年籌劃、協調,擬定修正草案,並委請專研地方自治學者紀俊臣教授研提建議最適本縣規模之組編方向,經提本縣第165次縣務會議通過,於102年11月26日函請連江縣議會依法審議。
修正重點包括原秘書室、企劃室整併改設行政處,為府內一級單位;交通局與觀光局整併改設交通旅遊局、財政局與原府外一級機關稅捐稽徵處整併改設財政稅務局,另新增設地政局,以因應中央組織修編局處總數要求,藉整併提升工作效率。其次為增設家庭教育中心、民俗文物館為縣府所屬二級機關,分別由教育處及文化處督管。二級機關大同之家改隸衛生福利局督管;港務處、公共車船管理處及連江航業公司整併設置馬祖運輸港務有限公司由交通旅遊局督管,馬祖日報社及自來水廠仍維持以事業機構模式設置運作,分別由文化處及環保局改制後之環境資源局督管。修編後設府內處9處、府外局7局、二級機關(構)學校或公司(11個行政機關、1個醫療機構、9所學校、3個公司、2個事業機構),合計258人。
縣府指出,此次組織修編案主要將無需正式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事業機構(酒廠、報社、公車處等)編制員額60人,全數納入縣府法定員額,總數修正為258人,作為組織修編員額配置基準數,明定於自治條例中。嗣後有關正式員額實編所需人事經費依規定由中央撥補,所需約聘僱人員可相對減少,以降低縣府自行負擔之人事費用,及提升行政效率。
為使原二級機關港務處及公共車船管理處免受公務法規層層束縛,以提供更有效率的整合性交通服務,將之與連江航業公司共同整併為馬祖運輸港務有限公司,參照政企分離的中央及世界潮流,將執行公權力部分歸政府行政機關,而屬於港務及車船服務面與公權力無關部分改企業化經營,使更具彈性,以提升經營效能。為執行政策造成之虧損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依學校衛生法於教育處下設置家庭教育中心,為保存地方文化,文資保護、利用,設置民俗文物館為二級機關。另本縣土地問題既複雜且亟需迫切解決,為有效統籌辦理土地行政與登記、測量等業務,整併地政事務所,將原民政局地政課移入設置為府外一級機關地政局,以收事權統一之效。
員工權益保障部份,因業務整併後,港務處及公共車船管理處現職公務人員由縣府統一移撥安置外,其他類人員隨同業務轉調港務運輸公司,薪資福利等維持現有方式。港務處現有技工、工友移撥縣府新設局服務,馬報及自來水廠維持現行公營事業機構模式運作,除正式公務人員由縣府統一移撥安置外,其他現任人員仍維持現狀運作未作變動,對於不願隨同轉調公司同仁,縣府刻正積極研討,擬訂專案計畫,陳報中央有關機關同意辦理優退措施。
縣府表示,考量本縣資源匱乏,自有財源有限,經統整部門組織及簡化業務流程,除可有效提升行政效率,亦為順應潮流之必然趨勢。目前,全國僅本縣組織修編工作尚未完成,此案延續之前6年的規劃架構,修編設計主要目的是維持現行穩定組織運作架構與保障員工各項權益前提下,做小幅度調整。重點在於工作業務的統合,而非組織成員的縮減,透過整併部門及層級工作的重新設計,將現有正式公務人員編制員額收回縣府統籌配置,以降低地方人事費的財政支出,希望藉由工作流程及組織設計進行組織修編,避免減少職員數目,導致員工要分擔更多工作,造成其他約僱、用等員工負荷過重及權益受損,以結合公務人力,永續縣政發展為目標。
縣府強調,政企分離為時勢所趨,事業單位的同仁們應該對組改有信心,架構過了,事業機構,公司組織條例及需求人力,才有法源可據以執行,讓目前一年一聘的約聘僱人員及公司員工可藉自治條例的訂定,獲得更具彈性任用的權益保障。
組織修編案引發討論與疑慮 縣府提說明
- 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