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軍暨家屬扶助基金會簡介

  • 2004-05-03
 鑑於民國八十五、八十六年間,國軍因公執行勤(任)務發生意外傷亡官兵所獲得之撫慰金與警察相比,相差懸殊。為「改善提高撫慰金給與,以安定軍心、鞏固眷心」,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成立「財團法人國軍暨家屬扶助基金會」,以國防部為該會業務之主管單位,以其孳息扶助國軍官兵及軍校學生之傷亡本人或其遺族。
 基金會成立以來,深獲各界的肯定與支持,目前已籌集新臺幣參億玖千餘萬元基金。為嘉惠因公傷亡官兵暨其眷(遺)屬,經該會第一屆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扶助金發給辦法,以現有基金孳息先期辦理撫慰工作,對因執行具危險性公務死亡者,發給扶助金伍拾萬元,傷殘者按傷殘等級發給參至拾萬元之扶助金,嗣後,該會於第四次董事會議中決議:「擴大服務對象,嘉惠傷殘官兵及其家屬」,修正發放標準,將執行一般公務致傷亡人員,納入發給對象,死亡者發給扶助金拾萬元,傷殘者發給壹至伍萬元,另將執行危險性公務致傷殘者扶助金提高到伍至廿萬元。爾後則俟基金募集之增加額度,逐次修訂扶助金核發標準至貳百萬元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