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工務處公告

  • 2021-10-07
 主旨:內政部核定「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風景區為機關用地)(配合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建置行政旅遊服務中心)案」自110年10月7日零時起發布實施。
 依據:依都市計畫法第21條暨內政部110年9月27日內授營都字第110081428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工務處及南竿鄉公所公布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