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馬祖十景工作手扎/文:曹楷智

  • 2001-09-24
 從東引中柳村三十六、三十七號古宅,北竿芹壁聚落
,午沙三層樓民宅相繼的曝光,「歷史建築」在鄉人及
有心人士的心中漸漸有了明顯的動作和迴響。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從歷史建築的清查、登錄、修繕及再利用
都有整套完整的計劃,提供鄉民諮詢及申請。連江縣文
化中心透過「歷史建築馬祖十景」推荐辦法,展開了歷
史建築相關業務的序幕。

 由於牛角經驗讓我們看清未來的方向和目標,同時找
到自己的特色。連江縣政府「城鄉工作室」辦理內政部
營建署「城鄉新風貌」,就是將傳統建築和民居修繕及
再利用,與文建會的「歷史建築」、「美化傳統建築空
間」、「閒置空間再利用」以及「社區總體營造」等基
本上業務性質是一致的。這兩個窗口有連lash;多相互交集的
地方,如果能密切合作,排除單位間的業務盲點,將成
為政府橫向聯結的施政範例。

 歷史建築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制定相關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三條第六款清楚的指出「歷史建築:指
未被定為古蹟,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古建築物、傳統
聚落、古市街及其他歷史文化遺跡」,同時;在第三章
古蹟與歷史建築第二十七條之一中也記載「地方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