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事實、推論與評斷」/陳寶明

  • 2003-05-18
什麼是事實?這是一個難以答覆的問題。概括言之:它是在時空裏所發生的事件(event),是我們人類直覺所絲毫不能加以左右的。一般說來,凡是親自「目擊」(eye-witness)的,都可稱之為事實,但「目擊」並不是構成事實知識的唯一條件。嚴格的說,他先對事實有感覺印象,對這種印象有所判斷,而這種判斷要有客觀的對證以及主觀共許的標準,然後才可以說已把握到一件事實的真相,對於這件事實,有所知解。因此,除了「目擊」外,還須假定目擊者有最低之判別事實的能力,大體上,一般正常的人也都具備這樣的能力,因而透過人之「親知」所得到的資料,也「大都確切可靠」;可是並非「絕對可靠」,更不用說是「親耳聽到」的事,若是再經過他人「轉述聽來的」就更不可靠了。 傳說當年孔子與弟子們周遊列國時,絕於陳蔡之間,一行人連吃的東西都快沒有了,那一天剛好輪到顏回煮粥,就在粥剛煮好,打開飯鍋的一剎那,一陣野風吹來,將少量泥沙吹進鍋中,顏回心想如果把鍋內灰塵弄掉,煮好的粥就剩得更少了,當時顏回以為四下無人,於是就將鍋內沾有灰塵的米粥撈出,並且先喝掉了,他以為這樣可以避免浪費,又不會失禮於老師(師長通常盛鍋內最上層的粥),可是事情就是那麼湊巧,當顏回在做這些動作時,偏偏都被剛好路過的孔子給看到,當時孔子並沒有立即叫住顏回,他心裡想,顏回平日是那麼的尊師重道,一單食、一瓢飲,顏回也能快樂自足的,今天怎麼會做出如此的舉動呢? 孔子為了顏回這件事忍了好幾天…,有一天,孔子趁顏回一個人獨處的時候,就問了顏回有關某日看到他偷偷地先喝粥的事,顏回想起某日他確實是有先吃了一些粥,但是他也立即向老師解釋為什麼自己會先吃飯的原因……,俟孔子聽完顏回的說明後,孔子才把放在心中的結解開,而且對顏回的舉動也有了諒解。如果孔子一直都把親眼看到的事,牢記在心中,那麼顏回平日的舉止,一定會被孔子認為他都是在做「作偽之事」,各位讀者您以為呢? 前立委朱高正先生(台大法律系畢)大家對他一定並不陌生,他從聯邦德國波恩大學獲得哲學博士學位回國後,志氣昂揚,一心想回其母校做育英才,他打電話給當時的母校哲學系鄔昆如主任,鄔主任在電話中聽到他自信與桀驁不馴的語氣,很快地就讓朱先生吃了閉門羹,這也是造成朱高正先生轉而投入政壇的一個重要因緣,如果當時朱先生是登門拜訪恩師,今天朱先生在台灣杏壇可能是另有一片天地也說不定,但是,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親耳聽到都不能夠正確地判別事實的能力,那聽他人轉述的事情,我們更應該謹慎小心才是。 「目擊」的行為,都有可能是不真實的,透過他人「親知」或口傳的事,我們必須深一層考察:一、目擊者有無足夠的能力,使其能做忠實的紀錄?二、當其紀錄時曾否受到當時的心理影響?三、紀錄者有無偏見與成見?四、他會不會因為某種原因而故意作偽?五、他本身所受的訓練是否足夠?所有以上這些因素,都足以左右我們對事實判斷的真假。 對事實判斷的最高權威者,自然是事實的本身,但事實本身是靜默的,它不會自我說明事實真相,它必須透過人性而曲折發言,因此,又不能不受到人類知性的特有限制。由此可知,我們想「真正」捕捉到「事實」,並非易事。明朝江盈科所撰之「雪濤諧史」,有兩則寓言故事,頗發人深省。 (一)知無涯:「楚人有生而不知薑者。曰:『此從樹上結成!』或曰:『從土裏生成!』其人固執己見,曰:『請與子以十人為質,以所乘驢為賭!』已而,遍問十人,皆曰:『土裏生也。』此人啞然失色,曰:『驢則付你,薑還樹生。』」 (二)護短:「北人生而不識菱者,仕於南方,席上啖菱,併殼入口,或曰:『啖菱須去殼!』其人自護所短,曰:『我非不知,併殼者,欲以清熱也。』問者曰:『北土亦有此物否?』答曰:『前山後山,何地不有?』」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作一些常識的推論,諸如根據衣著或使用的座車來推斷他的財富與社會地位;從一個人的談吐而推知他的學識與個性;由一位軍人的配件(領章、肩章、徽章等)來猜測他的軍種與官階。這些推論的結果,有時是正確的,有時卻是謬誤的;我們批評某些人的說法是「瞎子摸象」、「見樹不見林」或是「以偏概全」等,都是說明「推論不就是等於事實」的寓言故事。 「雪濤諧史」,有一則大家熟知的故事,題曰:「妄心」,全文如下———「一市人,甚貧,朝謀夕。偶一日拾得一雞卵,喜而告其妻曰:『我有家當矣!』妻問安在!持卵示之曰:『此是,然須十年,家當乃就。』因與妻計曰:『我持此卵,借鄰人伏雞孵之。待彼雛成,就中取一雌者歸而生卵;一月可得十五雞。兩年之內,雞又生雞,可得雞三百,堪易十金。我以十金易五牸,牸又生牸,三年可得二十五牛。牸所生者,又復生牸,三年可得百五十牛,堪易百金矣。吾持此金舉債,三年間,半千金可得也。就中以三之二市田宅,以三之一市童僕,買小妻,我乃與妳優遊以終餘年,不亦快哉!』妻聞欲買小妻,勃然大怒,以手擊雞卵碎之,曰:『毋留禍種。』夫怒,撻其妻,乃質於官曰:『立敗我家者,此惡婦也,請誅之!』官司問家何在?敗何狀?其人歷數自雞卵起至小妻止。官司曰:『如許大家當,壞於惡婦一拳,真可誅!』命烹之。妻號曰:『夫所言皆未然事,奈何見烹?』官司曰:『妳夫言買妾,亦未然是,奈何見妒?』婦曰:『固然,第除禍欲早耳。』官笑而釋之。」 以上故事中的丈夫,就是誤把「推論」當「事實」。推論的結果,可以合乎事實,也可以不合於事實,但不就是事實。推論是根據已知的事實,來推測未知的事實,也就是我們對客觀事實的一種主觀見解。我們千萬不可以把推論就當作事實,因為根據事實而成立的經驗推概知識,只是概然的,而非必然的,這一點,不可不辨。 很久以前,在新幾內亞曾經發生一件這樣的事,有一天,教會救濟當地土人的食品罐頭,土人樣樣都敢吃,只有牛奶罐頭原封未動,詢以何故?土人指著罐頭上印得很美麗又白又胖的小孩像,再追查緣故,原來其他各種罐頭,外面貼紙上印什麼東西,裡面裝的就是什麼東西,像牛肉、豬肉、雞肉、馬鈴薯、蕃茄…等等,而牛奶罐頭上印的是小孩,土人推斷裏面一定是小孩肉,因而不敢開啟食用。 宋代大文豪蘇東坡,有一篇「日喻說」,也說明了推論與事實的差距,原文如下:「生而眇者不識日,問之有目者;或告之曰:『日之狀如銅盤。』扣盤而得其聲,他日,聞鐘,以為『日』也。或告之曰:『日之光如燭。』捫燭而得其形,他日,揣籥,以為『日』也。日之與鐘籥亦遠矣!而眇者不知其異,以其未嘗見而求之人也。」 談到評斷(Judgement),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隨地,都可以聽見或看見許許多多、形形色色的評斷,但中肯的評斷卻不多見。「馬祖的機場跑道太短」、「北竿的路況不佳」、「馬祖的景點不多」、「馬祖物品很貴」、「這真是個鳥不生蛋的地方」等等,這些都是批評。所謂評斷就是我們對於人或事的贊成(approve)或不贊成(disapprove)。也就是我們對人或對事所抱持的一種態度(attitude),一種心理反映。「君子各有所好」,如蘇東坡愛吃肉,曾皙則愛吃羊棗,近湖、海之人愛海味,近山林之人好山珍等。 一般的評斷,往往是主觀的色彩多,人們大半是根據一己的尺度對人對事而有所取捨,純客觀的評斷是百難一見。有些人愛在背後批評他人,這應是批評「人」的大忌。對人,如果相交不深,最好不要遽下批評,正如一位哲學家所說:「評定一個人不能像評定一幅畫那樣,一目了然。謙遜的面目,掩蓋了他的好處;偽善的面目,又會遮蔽了他的惡毒。很少人有足夠的識別力,能證明其判斷性格之無誤。只要假以時日,並且在環境的壓力下,真正善良或完全的惡行,才會露出本來的面目。」這一段話,與我國「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面不之心」,可謂異曲同工。 評斷是一種「結論」(con-clusion),結論是一切思維的「終結」(end),因此,下評斷時,一定要蒐集更多的論證,以證明他的結論「無訛」。一位主管輕率的評語,往往會誤了屬下的一生,原因即在此。因為不僅當時下評語的主管,堅信其「評斷」為「事實」,屬下後來的主管,因見其考核表有此一評語,也不由而然,不加考察地信其為事實,如此一評語是「操守不嚴,生活浪漫,能力低劣,法紀觀念淡薄,缺乏進取的精神」等,一類的語詞,豈不誤了這位屬下的前途!握有「極大影響力」的主管、教師、知識份子或新聞媒體,對下評語一事,宜謹慎行事。 列子上,有一段這樣的故事:「人有亡鈇者,意其鄰之子。視其步行,竊鈇也;言語,竊鈇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鈇也。俄而拍其谷而得其鈇。他日復見其鄰之子,動作態度,無似竊鈇者。」「人有亡鈇者」,是一「事實」,「意其鄰之子」,是一種「推論」,如再指其為「小偷」、「壞小孩」,則是一種「評斷」,此中分際,不可不察!我們平日對於任何「人」、「事」、「物」不可冒然遽下評斷,以免引起負面的爭議,若因此造成傷害,也絕非「遺憾」兩字所能承擔,盼與讀者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