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虧待馬祖人文/鄭依發

  • 2004-10-19
壹、 戰場改變了馬祖人生活:
 民國三十八年以前,馬祖列島雖然地脊民貧,以靠捕漁、耕種維生。但人民過得卻安閒自在,猶如閒雲野鶴般無憂無慮的生活;自從國共內戰爆發,馬祖列島奇蹟式能的在風雨飄搖中安定下來,馬祖人付出保國衛民的犧牲代價,其功不可沒。惟政府對馬祖人的待遇極為不公平!民國三十八年秋,國軍像逃難式的進駐馬祖地區;因為那時國難當頭,馬祖人為了與國軍共同併肩捍衛國土,保衛全國人民,不惜犧牲一切生命財產,甘願做奴隸、做牛馬,無怨無悔。但是無論以前替國家立了多少汗馬功勞,做了多久的忠誠看門狗,也損失了無數的財產(包括土地、房屋、漁船及生產品等),卻永遠得不到政府公平正義的關愛。只因馬祖人是弱勢族群,選票不多,政治人物根本不重視。
貳、 斯年馬祖人窮,軍隊更窮:
 記得國軍進駐馬祖初期,阿兵哥除槍枝和穿在身上的衣服外,可謂一無所有;一切軍人糧秣全由馬祖就地供給。軍隊駐守在高地及村落,險要澳口崗哨,每夜晚皆由百姓派出站衛兵(此為後來所謂的民防自衛隊);所以說,馬祖的民防隊員比軍人更軍人。此外仍須承擔下列繁重危險任務:
 (一)好的房屋(含茅舍)須無償的徵繳出來,供給軍隊住。
 (二)家中的屯糧及淹(乾)魚等物品,須繳出給軍人作為伙食。
 (三)床鋪、被褥、桌椅、餐具等日用品,皆由各家各戶攤派,交由軍人使用。
 (四)每家每戶,每月必須攤派糧食,由保甲長集中後送交軍中給軍人食用,如有貧戶繳不出者,嚴刑拷打後再關禁閉。
 (五)動員全民挖戰壕、建陣地、挖防空洞、築城牆、闢道路、搬彈藥、拖拉大砲進入陣地等差役。
 (六)所有漁船、漁民均納入動員編組,除擔任島與島之間人貨運輸工作外,並負責海面及各無人島搜索任務。
 (七)其他人員亦納入編組(即以後的民防隊),白天做工事,每夜必須去各險要澳口站衛兵。
 (八)為了國防軍事需要,大部份耕地無任何補償下,強佔作為軍事陣地、碉堡、戰壕、道路及雷區等。並將周邊土地劃為禁區,禁止百姓耕作及人員接近,預防軍事機密外洩。
 (九)冬季寒夜裡執行未告知的任務:八二三台海戰役勝利後不久,上級命令更新武器、強化陣地、道路等軍事設施;為了保密不讓民防隊員及其家屬得知,寒夜裡臨時集合全體民防隊員,徒步開往猛澳港口,登上補給船、去那裡?執行什麼任務?大家都不知道?船隻航行約兩個小時後才發現,到達了北竿三連嶼外海,海面停泊一艘特別大的貨輪,我們所乘坐來的補給船(又稱登陸艦)已經很大了,它比補給船約大十幾倍,船艙裡裝的都是武器彈藥、水泥鋼筋。原來民防隊員此次任務為搶運船上的軍品,白天怕對岸敵軍發現所以趁夜搶運;可是,這一夜不知道任務是如此的繁重與峻險,事先也不知道往何處?去做什麼?家中妻哭子啼,鬧的人心惶惶不安,但經此次以後家屬也就習以為常了!
 參、參與戰爭,個個驍勇善戰:
 馬祖列島是世界地圖上找不到的零星小島,位於中華民國福建省福州市「馬尾港」外海,介於「閩江口」的要衝,是世界各國商船進出福州必經之海域,其位置對華東地區而言是極為重要的,東北方(東引島)建有世界級的東引燈塔;東南方(東莒島)也建有世界級的東沙燈塔。戰時更是兵家必爭之地,它被中華民國國軍進駐後成為臺澎的前哨衛兵,反共復國的跳板;倘若,當年金馬保不住也就沒有今日的臺澎存在。所以,對岸的敵軍虎視眈眈、寢食難安、從此以後馬祖列島戰爭不斷,因為時間太久了,戰爭的次數及確實日期多已遺忘(我當年十二歲是民防隊中的兒童隊隊員、現已近七十老翁了),只有印象較深的戰事尚能記憶一些:
 (一) 中華民國三十九年間的一天黎明時分,我海軍砲艇在岱山島東南方海面與共軍艦隊遭遇,引發了一場海戰,因敵眾我寡,所以參戰的我砲艇一艘重創,艦上官兵傷亡慘重,逃至東莒大埔港口,敵艦隊緊追在後襲擊,全島軍民全部進入作戰戒備,幸好我守軍岸砲全面發射,終於擊退了匪軍的艦隊。
 (二) 同(三十九)年秋天我空軍飛機在馬祖上空與敵機遭遇,發生空戰,我機被擊落乙架,墜入東莒福正港,飛行員跳傘受傷,軍民合力營救得能生還,立即後送至臺灣。
 (三) 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六月三日,共軍發動陸海空三軍大舉圍攻四礵列島(即南、北礵西洋等島嶼;西洋島又名蜘蛛島),大戰數晝夜後該列島全部淪陷;敵軍亦乘勝向馬祖列島開戰,閩江口白犬洋一帶戰火連天,幸馬祖軍民全力堅守擊退敵軍船隊,得以保住馬祖防區。
 (四) 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戰役,馬祖列島各地紛紛都遭對岸敵軍砲擊,軍民全面進入陣地作戰,日以繼夜的不眠、不休,長達兩個月;連取飯,解便都要輪流解決,凡經歷其境者才能體會當時艱辛。
 (五) 同(四十七)年九月七日早上六時許,忽有共軍戰鬥機群,低空掠過東、西莒島上空,其中一架敵機,被我西莒守軍地面部隊,以四管機槍砲擊下,立即墜入西莒「打鐵海」海域,為了搜索情資及敵機殘骸,我方遂派遣漁船及民防隊員乙批,配合打撈船到該海域從事打撈;大陸共軍發現後,拉出四門巨砲到「梅花」半島海灘上,對我打撈船隻射擊,如雨般的砲彈落在船隻周邊,水柱沖天、「山搖地動、令人驚心動魄」,王美好,鄭依志等民防隊員不顧性命危險,冒死完成任務,將擊落敵機的飛行官「王炳南」的補給證、相片等遺物打撈起來,隨即繳交回軍方。
 (六)安馬演習草木皆兵;民國六十七年春,一個寒夜凌晨氣候非常惡劣,濃霧瀰漫伸手不見五指,駐守東莒燈塔的第七連守軍陣地內槍聲大響;原來是對岸共軍水兵(又稱水鬼隊)摸黑破壞地雷、鐵絲網、通訊後,利用生化毒氣彈偷襲,企圖消滅守軍,幸衛兵警覺性高將其擊退。可能匪水兵有傷亡,因為海灘上發現大量血跡。此後兩個月內,東莒地區有「梁益利」因中毒氣暈蹶事件,後來雖經延醫,但以後神志不然依舊不清。
 (七)宣傳彈大戰,無日不打,金馬人民性命財產為此而犧牲者為數不少;每逢雙日我方打(大砲射擊)向對岸,單日對岸敵軍打來馬祖。別小看那彈頭裝的宣傳單,但它的殺傷力不比炸彈小。因為,彈頭破片由幾千呎高空直衝而下,力道能貫穿碉堡或數層樓房,周邊所有的水泥牆、砂石、磚塊等都變成殺傷的利器,如果有人在落彈周邊幾公尺內不死則傷。雙日我向對岸射擊發砲時,山搖地震;如果是用餐時間,桌面上的碗盤、杯筷、都會跳舞,牆壁貨架上的物品,會自動掉落。
肆、全島戒嚴執行人員管制:
 一、家戶連保切結,互相監視,保證全村人都不做匪諜、不犯法。若有一人違法或做錯事,全村住民連帶處罰。
 二、原住馬祖的人,在三十八年以前赴大陸辦事或探親,因大陸淪陷而滯留於大陸,為了思念父母妻子冒險逃回者,一律按匪諜論罪。
 三、甲村人去乙村辦事或作客者,必須由甲村公所出具留宿證,當夜想住宿誰人家,要經兩村指導員核准蓋章,並予以登記。回家以前同樣要去乙村公所登記蓋章,然後再拿回本村公所登記蓋章銷假。
 四、漁民(船)出海捕管制更嚴格,除層層連保之外,每日須填寫出海申請單,要提前二至三天送地區指揮部核准後,按照申請的時間、指定的海域出捕魚,不得越界、逾時,否則扣船關人。並規定每日六時以前不得出海,下午六時以前須回港口,向軍方港口班報到。
 五、陸地耕種同樣受管制,靠近海邊地帶全部雷區,百姓不敢行走連在周邊多看一眼都不准看,軍事陣地附近全部列為禁區不得耕種,不准通行:如果多看一眼、就會被守軍扣上刺探軍情的帽子送辦。可謂寸步難行,這也是馬祖人口外遷台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每日下午六時以後家戶燈火管制,更不容絲毫燈光外洩:晚九時以後人員不准在戶外行動或到別人家裡談天。如有違反按非法活動論罪。
 七、赴臺經商、求學、或探親必須提前二個月申請,覓妥兩家作保,連同申請書保證書、工本費等:如果有民防隊員身分者,須加附繳代差勤費用和請假單,經最基層行政系統層層加簽意見後,轉呈內政部核發許可證。倘若,有任何一單位不同意,則永遠都不會核准。
 伍、軍人佔用之土地,宜妥善處理:
 一、馬祖耕地面積有限,戒嚴戡亂時期,為了國防安全、軍事需要,所建構的碉堡、陣地、戰壕、雷區、道路、禁區等,全係強制佔用。連祖先的墳墓也要限時他遷。否則就被強行開挖後拋棄,所有耕地佔用竟達五十年之久,還要繼續下去,每年農產品損失難以估計。
 二、當年是國難戒嚴戡亂時期,為了戰爭需要,勝利第一。所以強佔民地供作軍事設施之用途,不論有任何理由都無法要求歸還;現在不但已經解嚴,連駐軍也精簡了百分之八十,有許多營房、廣場、碉堡、陣地等已閒置無用。於情、於理、於法都應該歸還土地於民。然而軍方不但不還,反而強詞奪理,引用土地佔有時效條例與民爭地:這種行為就像中國共產黨政府所講的: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一個省),一樣的強取掠奪,吃相難看。以此觀之,中華民國境內,尚未達到真民主,也沒有公理,永遠是強食弱肉。猶如美國硬說伊拉克製造毀滅性武器般,不顧聯合國反對出兵攻打伊拉克,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一個有組織、有勢力的強勢軍隊跟百姓爭取,跟百姓打官司,百姓當然百分之百的是輸家。部隊不能使用(土地法時效佔有條例)與民爭地、因佔用時是國難戰亂時期,除了國防第一、勝利第一外、其他理由一概免談,百姓不是不想取回土地,而是不論有任何理由都無法討回:百姓無財、無權、無勢,官司如何能打贏軍方。
 三、馬祖民地毫無任何補償的被軍事佔用五十年之久,農產品損失不計其數,現在部隊已精簡,應將土地還給百姓。如有些地方仍須繼續使用的話,應向民間租賃或收購。並請政府編列預算、統計馬祖人五十多年來,每年農產品之損失、照價賠償。
 陸、政府應給馬祖民防隊榮民待遇:
 前面說過馬祖人為了保衛國家,犧牲了性命財產,也犧牲了大好的創造事業前途寶貴的幾十年青春:有人說馬祖地區沒有發生過大規模戰爭,民防隊員不能享有榮民待遇。但幾十年來馬祖地區一直處在戰亂中,民防隊所受的任務超越軍人,軍人獻身於國家,他領了薪俸、眷補等使家庭無後顧之憂,退休時又可領有退休金足以安養餘年:而馬祖民防隊不但獻身衛國,並且連財產都賠上了(如前述土地、房子、糧食、漁船等等),他(她)們所付出的人力比軍人更多,所以金馬的民防隊員比軍人更軍人。可是政府給他們的待遇非常不公平!因為不平則鳴,故有下列兩點請求:
 一、凡以前軍佔用之所有土地一律無條件歸還民眾,並按五十年計算,每年生產所損失之金額逐年賠償。
 二、凡出生在馬祖以前參加過民防隊的不論男女,年滿六十歲以上者一律給予榮民待遇,按月發給榮民就養金,以示公平正義,才不枉金馬男女民防隊員,捨己衛國犧牲之精神和所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