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腦力激盪與創意」!/吉淦

  • 2005-02-17
 我們經常因為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不同的心境,以不同的看法、不同的角度,對於圍繞在我們日常生活周遭的人、事、物,產生了各式各樣的不同的「認知」與不同的「判斷」。這充分顯示了,我們對世界萬物的觀察與思維能力,有著無可限量的潛在空間。我們應該積極正視這個潛力的領域,更應該有效地加強我們這種與生俱來的「想像力」,而運用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各種人際關係、溝通、協調……,或其他的人類行為中。
 而「腦力激盪」的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歐斯本於一九四一年提出。歐斯本在他的著作中,開宗明義地說:「最佳的創意,是集思廣義地整合運用所有前人不同智慧的結晶。」書中它企圖改變人類傳統的思維模式,修正人類傳統的推理邏輯,藉以激發並運用人類潛在的豐富「想像力」和「創意」。在日本,後來發展成為所謂的「頭腦體操」;前幾年,台灣青少年蔚為風的「腦筋急轉彎」,實質上,也正是這種「腦力激盪」範疇之下的改變行為。
 事實上,無論是行政機關、企業團體,「腦力激盪」是組織內研發、品管、決策小組廣泛採用的「創意泉源」;這也正是我國民間俗話所說:「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的寓意所在。而用在廣告媒體業界尤為頻繁。當他們在為一個特定產品包裝行銷、推廣認同的企劃案中,無論是在圖片、影像、文案……的設計上,廣告工作者都充分利用他們的「腦力」,提出各式各樣不同的「點子」,針對主題,發揮「創意」。在詳細討論的過程中,他們不斷加強對於「產品」功能、性質……的認識與瞭解,充分運用「觀察」的技巧,以定位產品的市場區隔、行銷通路……等。然後,他們開始對於產品形象包裝,所提出的不同「創意」,做了最嚴厲的檢驗與批評;有時或許相互攻評、相互排斥,甚至絲毫不留餘地;但是,在全體成員充分的「腦力激盪」之下,不期然地迸發出美麗的火花,開拓了前所未見的「想像」空間,營運產生了絕頂美妙的「創意」構想。因此,「腦力激盪」是一個腦力「群體」運作的「嶄新」經驗。
 「腦力激盪」所強調的「群體」觀念,是個人「天馬行空」、所有可以以「想像力」產生的各種「點子」,不管是否可行、不管是否實際,都不排除它們所可能提供的功能與貢獻。「腦力激盪」所強調的「群體」觀念,更是「團隊腦力」的集合;不但不以主觀認知,以偏概全地逕行認定,更必須參照他人的想像結果,客觀地相互印證,而不侷限於任何預設立場的範疇。
 「腦力激盪」所強調的「嶄新」觀念,是擺脫過去思維的慣性;以豐沛的想像力挹注於「觀察」的功夫,而完全不受制於過去思想模式的樊籬。「腦力激盪」所強調的「嶄新」觀念,更是澈底放棄對於過去生活成功經驗的依賴;以「創意」的角度,拓展觀察結果適用的領域,而完全超越經驗反應迷思的境界。
 「腦力激盪」在「群體」和「嶄新」觀念的導引下,積極地發揮了「想像力」任我遨遊的最大力量,加強了「觀察能力」明察秋毫的神奇魔力;它同時也消極地排除「想像力」,受制於思想經驗空間限制而無法揮灑的弱點,使得「觀察能力」在規律、結構…關係…層次的調整以及角度的改變上,延伸了無限寬廣的世界。「創意」因而水到渠成、圖窮匕見地完整呈現了存在的面貌。
 「腦力激盪」是培養「創意」的最佳工具。經常運用,以提昇生活的品質,是絕對有其必要性的。如何運用、如何融入實際的生活之中,下面有三點不可忽視的原則:
 其一:所有的奇想、意見、無論看法如何、實用性如何……,都有其獨到之處,必須鉅細靡遺地加以收集。「江河不擇細水流,放可成其大」;每個意見,都是「創意」的結晶,每個看法,都是「想像」的成果,絕對不可以隨意地拋棄。
 其二:「火花」的效果,在於各和「意見」與「看法」的相互包容、相互合作地有效整體運用。仔細研究各種意見看法的「規律」,慎重掌握各種意見看法的結構,技巧組合各種意見看法之間的「關係」,則「創意」儘在眼前。
 其三:在「創意」營造過程中,對於不同意見、看法的批評與檢驗,不得流於情緒化、失去理性。在「想像力」為「創意」服務的原則之下,看似荒誕不經的構想,也許正是「火花」的引爆點;而開闊的胸襟、寬廣的視野,正是「腦力激盪」之所以可以迷人地發揮「創意」的魅力所在。
 結語:吉瑞、紐倫堡曾說:「沒有(創意),只是因你沒有找到運用(想像力)的正確技巧與工具。」因此,我們應該突破傳統束縛的想像樊籬,建立獨立自主的創意體系,加強觀察技巧、提昇思維能力,充分發揮「想像」、有效營運「創意」,解決日常生活中,所面臨的各種不同型式、或大或小的種種問題。使我們的日常生活因而變得更為美好,生活變得更具有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