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競爭與合作」/邱吉淦

  • 2006-03-07
在現代社會生活中,那種動輒就兵刃相見的血肉搏殺幾乎沒有了,但確實還有敵對的一方:在戀愛上,你可能有情敵;在事業上,你的敵人可能會更多。在諸種情況下,首先你應當看清他是否是真正的敵人。如果不是,你就不應當對他懷有敵意;如果是,你就應當光明正大地和他決鬥,並設法戰勝他。當然,這裡的「競爭」,絕不是用暴力,而是用你的智慧和知識「競爭」,爭取在公平和坦誠的氛圍中,看誰能獲得最後的勝利。
 「競爭」是生物界和人類社會的一個普邀規律。積極的、良性的競爭是應當肯定的。所謂競爭,就是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追求成功,並力求超過他人,成為先進者。這種競爭就是自立、自強、敢為天下先,在正當的目的、手段和方式下的競爭,能使每個人的智慧、才能和人格,得到充分的發展和表現,從而大大提高人生的效率,實現理想的目標。因此,只有在競爭中自立、自強的個體組成的群體,才能有整體的活力和創造力;沒有競爭的個體所組成的群體,是缺乏生命力和創造力的。因此,「競爭」是群體發展與富有創造力的根本機制。
 但是,個人的競爭性要能夠正常發揮,同時必須發展群體意識,積極與他人合作、互助。『論持久戰』中說:「(競爭中)由於主觀指導的正確或錯誤,可以化劣勢為優勢,化被動為主動;也可以化優勢為劣勢,化主動為被動。」競爭本身是智慧、才能的比賽,同時也是品德、人格的比賽。在競爭中,競爭者一方面要不怕強者,不怕嫉妒,敢於爭強,力求爭先;另一方面,又需要善於與他人合作、互助,增長群體情感和合作精神。事實上,競爭本身就需要互助、訊息交流、友誼鼓勵和支持,情緒安慰及緊張後的娛樂,在交際和合作中得到知識,增長經驗,提高取得成功的能力。正是競爭激發著人們強烈的合作願望和行動。
 從另一方面看,個體競爭,也必須以促進群體的合作為條件。如果競爭妨害群體的合作,削弱或破壞群體的發展,這樣的競爭不但不能促進個體完善、社會發展,而且必然成為社會腐敗、個體墮落的因素。因為個體只有以正當的目的、正當的手段,以正當的方式進行競爭,才能有利於群體的聯合與合作。那種自私自利的爭勝鬥強,就是常言所指的「害群之馬」。
 美國社會學家別林斯基在《人生旅途》書中提到:「真正的朋友不把友誼掛在口上,他們並不為了友誼而互相要求一點什麼,而是彼此為對方做一切辦得到的事。」這可說把「友誼真諦」詮釋的最精髓。再說這種又競爭又合作的生存狀態能否實現?理想的模式固然難說。但在經驗生活中,這樣的典型還是有的。一般來說,日本人的「生存方式」,就是個體與群體並重、競爭與合作結合的。
 一個典型的日本人,不僅具有強烈的成就動機和競爭取勝的精神,而且非常注重「集體意識」,善於合作協調。這就是日本人的自我表現與自我克制統一的性格。美國歷史學家埃德溫.讚揚日本人無疑比多數西方人,具有更多的集體傾向,而且在互助合作的團體生活中,形成了這方面的高超技巧。但是,他又強調指出,日本人具有濃厚的個人意識,在把個人從屬於集體的同時,在其他方面,仍然保持著強烈的個性意識,頑強地表現自己,積極奮鬥,拚勁十足。
 在人生過程中,「正確」地對待「競爭」,必須注意與他人的「聯合合作」,在聯合與合作過程中,既要有「敢為天下先」的勇氣,又要注意把個人的作用與群體的力量結合起來。人生的積極競爭,是在共同幸福、進步前提下的友好競爭。這種競爭本質上是一種競賽,既要有求勝、成功的強烈願望,又要做好合作、協調,以正當的手段和方式進行競爭,以利於共同進步和共同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