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貧賤夫妻,百事哀!」種種成語不暗示著夫妻是可以同甘但不能共苦,也許一方的深情可以繫住對方,但也能傷害對方的,某文章提到作者與妻子相識,相戀到共組家庭過著甜蜜幸福的生活。
原以為能賺更多錢,便能讓自己所喜愛的人過著快樂生活,於是因一念之差從事販毒、走私工作而被捕入獄,原以為老婆能體諒他立場,能給他一種承諾;哪知電話的那一邊語氣顯得不耐煩,冷冷的回答「這是你咎由自取,我沒有強迫你作犯法的事,我們離婚吧!讓我能過自己想要的日子。」雖然我千百個不願意,努力陳述我有多愛她,用情多深,也請妻子想想昔日的甜蜜快樂一面,彼此信誓旦旦的那一面,那深情是日積月累所蘊藏的啊,然而::::
儘管我多麼的不捨及疼愛老婆,但,卻也不抵她委任律師一句「根據民法第幾條第一項我的當事人是有權提出離婚!」他不明白為何老婆如此無情,事後才了解原來他早另結心歡。作者便開始怨恨,沮喪甚至罹患重度憂鬱症,幸好監獄及時安排心理師與他懇談,在專業治療下,才逐漸走出陰霾,這也觸動了我曾經受到一樣傷害相仿的情戀。
所不同的是幾十年感情卻抵不上外遇的煽風點火,讓我在受半威脅下的強悍前夫運用法律知識下遊走與犯法邊緣,使我喪失婚姻自主權,不僅是離婚,也失去了經營十幾年的情緣,原來他的一句「個性不合」便輕易摧毀曾經屬於彼此的甜美生活,粉碎了山盟海誓的承諾,原來再多的相愛,卻不及法律的條文,事後才明白自己是最後知道他外頭有女人的事實,原來傷害最深的人竟也是自己最深愛的人,當然,歷經了一段苦不堪言的時間才懂得珍惜疼愛自己,那不真實的感情該隨著時間放手呀,即便能不計前嫌挽回什麼,相信也不會「完美如初」的,終究會有裂痕存在,亦如同書中所言,不值得珍惜感情,就不用再去念念不捨,適時的鬆手對自己是一種保護呀,亦如作者所言「離開了,心會更寬敞的,不是嗎?」
不真實的情緣/花木蘭
- 200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