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與大陸通航案實施概況(下)讓兩岸認識金馬 讓金

  • 2002-04-24
文/金門縣政府  (四)「務實面」仍有不足,例如: --航點、航線規劃。 --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之身分與設籍門檻。 --專案「中轉」的方式。 --商貿進出口作業延用「國際貿易」的不適宜性。 (五)「兩岸協商機制」未能適時啟動。 --雙邊通航事務性作業不能調合,形成政策立意形成 落空之主因。 (六)金門港航設施配合不及,因應失序。 --料羅港區之相關設施相對簡陋不足。 --水頭港區相關因應配套措施不足,致使「專案」作 業秩序較亂。 --金門與大陸通航案要能發揮預期效益,相關港航條 件、設施應速謀求解決。 致使現階段之金門與大陸兩地通航形成: --人員往來,以單向(金門入廈)為主,並受制於大 陸方面逐案專案核准。 --客、貨、航運未能適時啟動,形成似通非通的窘境 。 --貨物進口與商務交往,民商意願低落,迄未進口任 何大陸地區商品入境。 --岸際小額交易情形仍然方興未艾,警(軍)民衝突 時有所聞。 --特殊商品(花生、香菇等)大規模走私現象仍然嚴 重。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