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門縣政府
(四)「務實面」仍有不足,例如:
--航點、航線規劃。
--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之身分與設籍門檻。
--專案「中轉」的方式。
--商貿進出口作業延用「國際貿易」的不適宜性。
(五)「兩岸協商機制」未能適時啟動。
--雙邊通航事務性作業不能調合,形成政策立意形成
落空之主因。
(六)金門港航設施配合不及,因應失序。
--料羅港區之相關設施相對簡陋不足。
--水頭港區相關因應配套措施不足,致使「專案」作
業秩序較亂。
--金門與大陸通航案要能發揮預期效益,相關港航條
件、設施應速謀求解決。
致使現階段之金門與大陸兩地通航形成:
--人員往來,以單向(金門入廈)為主,並受制於大
陸方面逐案專案核准。
--客、貨、航運未能適時啟動,形成似通非通的窘境
。
--貨物進口與商務交往,民商意願低落,迄未進口任
何大陸地區商品入境。
--岸際小額交易情形仍然方興未艾,警(軍)民衝突
時有所聞。
--特殊商品(花生、香菇等)大規模走私現象仍然嚴
重。
--市場
金門與大陸通航案實施概況(下)讓兩岸認識金馬 讓金
- 200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