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相關燈具元月起列入可回收項目

  • 2016-12-19
 【記者曹重偉報導】鄉親注意了,縣府環保局指出,環保署已公告將於106年1月起將LED相關燈具列入回收項目,提醒民眾如有汰換下來的LED照明光源,妥善包裝後交予資源回收車或回收業者,避免環境污染,促使資源循環利用。
 環保局指出,近年環保署推廣環保節能及低碳生活,以發光二極體照明光源取代傳統鎢絲燈泡及水銀燈管。LED照明光源雖然不含汞,然係由複數零件所組成,包含:燈罩、電池、電線、電路板等,材質含括玻璃、塑膠及金屬等多樣具有再利用價值之資源回收物,卻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未妥善規劃其回收再利用之方式,後續恐引發環境污染。
 為此,環保署擴大照明光源之回收項目,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第一項應回收物品照明光源定義,新增LED照明光源為責任物,並從106年1月1日起實施。
 提醒民眾,各式照明光源應妥善包裝,避免造成清運人員割傷意外,取下之廢燈管(泡)可放入新品之紙製保護套中,而破損之廢燈管(泡)建議以厚紙及塑膠袋將其妥善捆包,再交予資源回收車、照明光源販賣店家(販賣點逆向回收)或回收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