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連江航業組織自治條例修正發布

  • 2016-12-19
 【記者吳嘉榮報導】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組織設置自治條例第六條、第十條及編制表經縣府於10月18日修正發布,名稱修正為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並自公布日施行。
 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十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六條、本公司置工程師、課長、課員、助理工程師、會計員、人事管理員等,分別承經理及各單位主管之命,辦理各該管業務。
 第十條、施行日期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施行。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置董事長1人,經理1人,工程師1人,課長均為兼任,課員3人,助理工程師1人,會計員1人,另人事管理員由本公司派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