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辦理國中小及附設幼兒園學生午餐費補助辦法修正發布

  • 2016-12-20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政府辦理中小學暨附設幼稚園學生午餐費補助辦法經縣府於11月8日修正發布,名稱更正為連江縣政府辦理國中小及附設幼兒園學生午餐費補助辦法。
 連江縣政府辦理國中小及附設幼兒園學生午餐費補助辦法如下:
 第一條、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社會福利,促進本縣學校午餐品質,特訂定本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補助對象為本縣國中、國小及附設幼兒園在學學生。
 第三條、每年度補助200天,南竿及北竿地區學校每位學生每餐補助新台幣60元,莒光及東引地區學校每位學生每餐補助新台幣70元。
 第四條、每校應於每年度一月一日,八月三十一日前確實審核符合學生午餐費補助資格之學生,並於15日內,將學生午餐費名冊依序裝訂成冊留校備查。學生轉入轉出,得以個別申請方式辦理增減。
 第五條、各校編列學生午餐費用應依本府核定後之金額核實編列預算。
 第六條、本辦法經費之用方式如下:
 一、補助學生午餐費由學校代為辦理,不得以現金方式發放給學生並限用於午餐相關事項上。
 二、為有效控管各校午餐補助費用支用情形,本經費之收支帳務處理,學校應依會計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第七條、本辦法施行日期,除第二條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及第三條溯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之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