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類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專業訓練班 公路總局補助設籍離島學員訓練費用

  • 2016-12-29
 【記者吳嘉榮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為維護離島居民權益,規劃於106年期間,設籍離島地區居民欲參加公路總局公訓所辦理之「甲類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專業訓練班」者,補助前40名報名學員二分之一訓練費用,相關經費將由該局公共運輸計畫支應,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報名。
 甲類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專業訓練106年開課預定訓練人數48人,開課時間為第6期2月6日、第7期4月10日、第8期6月5日、第9期7月31日、第10期8月31日、第11期10月31日,若有相關課程或補助疑問,歡迎電洽(049)2339171轉203、該局公訓所中部訓練中心辦理。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相關條件,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駕駛大客車1年以上實際經歷,須持有遊覽車公司開立之推薦保證書。受訓期間查獲冒名頂替者,一律勒令退訓,不退費、不發證書並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訓練地點於南投縣南投市光明一路300號,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中部訓練中心。受訓學員繳費後因病、出國、服役及其他正當理由退訓者,依規定學員於繳交訓練費後,於開訓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全部金額;於開訓上課日起算未逾全期受訓時間十分之一離班者,退還訓練費二分之一;已逾全期受訓時間十分之一離班者,則不予退費。
 受訓期間應遵守該所之各項規定,不得缺課,請假須補完課後始得參加測驗;受訓成績不及格,學科未達85分或術科未達80分者,可於下一梯次補考一次,學科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補考需加收考驗費500元,補考不及格者即喪失資格,須重新報名再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