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工商時報社論 配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的完成修法程序,行政院陸委會正廣泛向民間徵求意見,以便全面檢討兩岸小三通政策。我們認為,從統計數據來看,金馬小三通的實施,成效的確不如預期,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於中共當局的採取「冷處理」態度,我方能夠著力之處有限;但既然政府已明訂兩岸直航進程,我們即認為小三通的部分限制應屬沒有必要,不如盡快予以放寬,以為兩岸全面直航熱身,並嘉惠台商。 在追認現實讓小額貿易除罪化,以及促進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經濟繁榮的考量下,政府於民國八十九年選擇金馬等地展開與對岸通商、通航的試辦作業,迄今已三年。在國際政經情勢急遽變化,兩岸經貿互動亟需大變革的此時此刻,金馬小三通政策的確有必要全盤檢討。首先,我們認為將小三通法源移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正確的作法,應有利於陸委會的全盤掌控。三年前政府有意推動兩岸小三通時,鑑於兩岸條例修正茲事體大,而將實施法源暫時置於離島建設條例之中,雖然因此解決了迫切難題,但由目標係在推動離島經濟建設的法律來規範兩岸事務,不但讓人覺得不倫不類,相關單位在實際執行時,多少也難免會有綁手綁腳缺憾。因此,這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幅修正,增訂第九十五條之一,明文規定兩岸直接通商、通航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之通商、通航,並由行政院訂定實施辦法,規範有關航運往來、人員入出、物品輸出入及攸關通關、檢疫、檢驗事項,值得肯定。 其次,小三通實施迄今的成效值得檢討。不管是人員的入出、物品的輸出入,乃至投資,我們看到的是幾乎一面倒的發展,與當初朝野希望小三通開辦能夠促進兩岸經貿交流的預期距離甚大。例如,截至今年八月底止,我方人民進入大陸超過七萬八千人次,大陸人民進入金馬卻僅有三千九百人次;旅行支出方面,我方約為五億到五.五億元間,大陸約為新台幣三千萬到三千五百萬元間;金馬地區民眾赴對岸投資置產金額估計在十五億至四十億元,但大陸前來我方投資置產者可能掛零。這樣的成績明顯說明,在政治歧見未解決前,對岸對我方釋出的善意,包括利用小三通加強金馬與福建地區經貿交流、提供兩岸人民更多經商致富機會,都沒有意願參與,更遑論以行動支持我方政府的政策了。 既然原本期待兩岸能夠共襄盛舉的小三通不能得到對岸的熱烈回應,我們反而要在此鼓勵政府相關部會放棄過高但不實際的同時嘉惠兩岸理想,充分利用「操之在我」空間,推動一些便利台商及台灣物資輸往大陸的措施,譬如,立即放棄必須繳納大陸納稅證明文件才能取得參與小三通的規定。因為,如果依照原先適用小三通中轉只限於政府部門合法登記的福建台商,那表示不到十分之一的台商可以享受小三通的善意及德政,不但一般觀光客無緣利用,大多數的台商也無法適用。我們認為,既然小三通的開放帶有促進金馬地區經濟的任務,而扁政府也政策決定推動兩岸直航的進程,那不妨由進一步放寬小三通適用資格開始,讓小三通的功能充分發揮,為兩岸三通熱身。 最後,小三通引發金馬地區民眾不便或抱怨的事實,政府必須正視並思改進。政府推動小三通很大用意是在解除兩岸小額貿易動輒犯法的窘境,然而除罪化及法制化的另外一面,卻為金馬地區民眾帶來不少困擾,甚至造成警民對立、摩擦的後果,令人意外。我們認為,小三通目的之一既然是促進離島經濟,政府即不宜過度干預,除了攸關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民眾健康的檢疫、檢驗、查緝毒品及犯罪必須嚴格執行外,其他純屬民間事務者,政府無妨適度放寬,一來減少行政資源浪費,二來也可給予民間自由發展空間,讓小三通的善意充分發揮,同時達到照顧金馬地區經濟及兼顧台商權益的政策目的。
專題/政府必須務實檢討金馬小三通政策
- 200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