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垃圾處理方式

  • 2006-09-01
圖/文:連江縣政府環保局
 一、垃圾不好好處理會怎麼樣
 民國85年,馬祖旅台鄉親大量居住的中壢市發生垃圾大戰,堆置街頭的垃圾產生大量蒼蠅,中壢市長辦公室大門難以打開,因為隨時有500隻蒼蠅伺機飛入。不妥善處理垃圾,將產生露天燃燒、濃煙、惡臭、蟲鼠公害、髒亂景觀等環保問題。垃圾不止影響觀瞻,製造困擾,甚至導致傳染疾病流行。所以,經由垃圾減量、垃圾分類、資源回收並做好垃圾處理,為解決垃圾公害之重要手段。
 隨著工商業的進步與人口的增加,使得環境汙染問題越來越嚴重,引發世界各地漸漸開始重視環境保育、生態平衡的問題,並開始向人民推廣不破壞生態平衡之經濟發展方式。本地政府亦同時要求馬祖軍民共同配合,做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
 為什麼垃圾分類很重要呢?因為南竿鄉的垃圾採用焚化爐焚化後再掩埋方式處理,如果不先將垃圾分類,焚化爐容易阻塞、故障並會減短操作年限,且可能因不可燃及不適燃物質造成戴奧辛產生。如果將垃圾確實分類,不但焚化爐壽命可延長,更可使回收資源再利用,又因減少垃圾產生量,也可以讓掩埋場的使用時間延長,一舉數得。離島各鄉採用垃圾直接掩埋,未經焚化減容,場地容積壓力更大,更要做垃圾分類,否則掩埋場很快飽和。
 其實,垃圾分類一點也不難,只要平日在家中多放二個垃圾桶,把廚餘、資源垃圾分開,剩餘的一般垃圾的放另一邊,等垃圾車來時再分別交給清潔隊員分類收集,你就滿分了!為了下一代的環境、子子孫孫的幸福著想,我們要盡我們所能的做好垃圾分類,不要認為一個人差不了多少,如果大家都這樣想,那不知道又要多出多少垃圾,破壞多少生態環境了呢!所以分類由自己做起,如果大家都做好的話,大家的明天會更好!
 二、什麼是垃圾
 垃圾(正式法規名稱為廢棄物)有各種不同之來源,諸如馬祖軍民生活、觀光客旅遊過程之消費品、產品之製造、作物之耕作、牲畜之飼養、工程之興建及商業之活動等,在使用之後均有廢棄物之產生,部分可再製回收,殘餘部分即成為廢棄物,需要妥善之處理與處置。
 所謂廢棄物,顧名思義就知道是丟棄、無用及不要之物質。廣義而言,包括固態、液態及氣態廢棄物;狹義而言,多指固體廢棄物或含多量固體之廢棄物而言。
 台灣地區在民國79年,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為1kg,逐年隨生活水準提高而增加,但近年政府推動強制垃圾分類,廚餘及資源回收量急速上升,垃圾清運量大幅減少。
 垃圾之物理組成可分為可燃物及不燃物兩大類,可燃物包括紙類、纖維布類、木竹稻草落葉類、廚餘類、塑膠類、皮革類、膠類、其他類;不燃物則包括金屬類、玻璃類、陶瓷類以及石頭及土砂。垃圾之單位容積重約200~250kg/m3,可燃物在90%以上,不燃物僅10%左右。物理組成中,紙類、廚餘及塑膠約佔80% 以上,特需注意者,我國之垃圾塑膠量特多,以組成而言,超過其他已開發國家。以熱值而言,低位發熱量目前約在1700Kcal/kg(即每公斤廢棄物之淨熱值),有逐漸增加之趨勢。
 垃圾之三成份乃指水份、可燃份(即灼燒減量)及灰份而言,台灣垃圾之水份約佔45~55%,灰份約10~15%,可燃份約30~40%,垃圾中之水份有漸減之趨勢,可燃份則相對增加。
 組成垃圾之元素中,主要為 C、H、O、N,碳、氫為熱值之主要來源,其他元素如硫、氯對焚化廢氣汙染特性有相當之影響。鉀、磷為植物生長所必需,故與垃圾堆肥之利用有關。垃圾之元素分析僅限於可燃物之各項組成,故濕基可燃分應為各元素組成之比率之和,一般垃圾之濕基可燃份為C+H+O+N+S+Cl%。
 三、中央政府垃圾處理政策
 臺灣地區垃圾處理在民國73年以前,大多為任意棄置,垃圾處理設施亦較為簡陋,不符合衛生條件,中央政府於73年訂定「都市垃圾處理方案」以掩埋為主,協助地方政府興設衛生掩埋場,以妥善處理垃圾。嗣後因民眾對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昇,加上焚化技術愈見成熟,中央政府於80年訂定「垃圾處理方案」,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為垃圾處理之主軸,並訂定「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計畫」及「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興建垃圾焚化廠,以達成垃圾焚化處理目標,馬祖亦於85年獲准興建廢棄物焚化廠。經前述方案推動後,垃圾妥善處理率由73年2.4%,提昇至91年的96%,垃圾處理並已由掩埋方式逐漸轉為以焚化為主之中長期垃圾處理方向,91年垃圾焚化處理率已達64%以上。此外,於87年推動資源回收以後,目前垃圾總資源回收率已達17%。
 鑑於我國垃圾處理自73年開始實施「都市垃圾處理方案」以來,至今已近20年,各階段垃圾處理方式亦衍生環境衝擊,而國際上部分先進國家紛紛提出「零廢棄」之觀念,因此環保署參考國外垃圾處理的思維,檢討我國垃圾處理方式,研擬「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並經行政院於92年12月核定,未來將依該方案「源頭減量、資源回收」之方向,規劃未來20年的垃圾處理方向。
 「零廢棄」觀念之定義為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垃圾清理之方向,以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將資源有效循環利用,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方案是以民國90年為計算基準,預訂民國96年以後,除偏遠地區外,垃圾將不進掩埋場,且民國96年、100年及109年之總減量目標分別達90年垃圾產生量(831萬噸/年)百分之25、40及75為目標。(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