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馬祖學術研討發表會 文化物種演化下的異質地誌-談馬祖做為世界遺產潛力點的經營/文:林崇熙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

  • 2010-10-10
 摘要
 馬祖做為世界遺產潛力點有其戰地文化、閩東文化、宗教文化、漁業文化等交織出來的文化價值。此文化價值固然有其歷史淵源,但更因為地理、政治等隔絕因素而演化出文化物種的特異性。馬祖需保有此異質地誌般的特性來面對過去、現在、未來之保存文化資產、經營文化系統性
 與發展社會。保存馬祖文化需有生生不息的住民在此安居樂業,但不管現住民保存傳統文化,或回流住民帶回變異文化,或新住民帶進新生活方式,都需交織在「傳統、創新」及「文化共通性、文化特異性」兩組必要張力之中,從而能積極地面向未來,發展出保有文化價值的異質地誌特性,做為馬祖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文化競爭力。
 一、前言
 從頒佈文化資產保存法至今近卅年,對文化資產的保存,逐漸從單棟建築邁向區域式保存,或從單項有形、無形文化資產保存邁向整合性保存,或從修復式保存邁向再利用式保存等,都可看到台灣對於文化資產保存在觀念、法令、政策、作為方面都有著緩慢而堅定的演化。雖然新莊樂生療養院、苗栗古窯、台中惠來遺址、斗六雲旭樓、嘉義稅務出張所、嘉義郡役所、下營文貴醫院、高雄港站、東港共和新村等層出不窮的文化資產保存事件不斷地顯示著開發主義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的睥視,也顯示著「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警惕,但是還是有幾個縣市願意認真地把握文建會世界遺產潛力點政策,將有可能開啟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的系統性、前瞻性新頁。
 世界遺產的觀念隨著文建會的提倡與觀光旅遊之興盛而逐漸為國人所知。姑且不論台灣之國際處境是否能登錄世界遺產,若願意以世界遺產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以提升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水準與格局,就足以全力實踐。但是,世界遺產不是許多文化據點的集合體,也不是符合相關價值標準即可,而是一個新的生活網絡、生活方式、價值觀的建立。除了境內民眾的認同與參與外,各級公部門之各相關單位、非營利組織、社區等組織一起動員起來、制訂必要的法令規章、運用必要的政策工具、設置保存區與緩衝區、健全必要的基礎設施、落實經營管理機制與計畫等,都需要縣內各社會行動者(social actors)一起努力,並不斷地自問:世界遺產(而不僅是古蹟、聚落、文化景觀等)將如何轉動地方、改變地方?「連江縣」與「文化馬祖」的差異為何?社區居民將因為世界遺產而有如何的新角色、新關係、新生活嗎?
 為了以世界遺產為格局及目標來提升自我,馬祖需檢視所擁有之戰地文化、閩東文化、宗教文化、漁業文化等交織出來的文化價值。更需體認在時代變遷之下,一方面需先小心檢視當今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的系統性崩解問題及時代碎裂性問題,以免重蹈覆轍;二方面馬祖需把握因為地理、政治等隔絕因素而演化出文化物種的特異性,而具有作為異質地誌般的特性與吸引力;三方面馬祖更需營造現住民、新住民、回流住民、暫住民、遊客等所能交織出來的文化變異性與豐富性,來發展能面對過去記憶、現在處境、及未來挑戰之文化資產保存。
 文化是由人們如何面對價值理念、社會運作、生命成長、與環境互動等問題與解決,所交引纏繞而衍生。因此,文化資產保存必得一方面與環境及生活共構運行;二方面必須成為當下文化系統性的一環來促進個人、家族、社區、組織、社會、或國家的強健;三方面必須能幫助居民願意在此安居樂業。馬祖雖然位處多重邊緣性(在地文化相對於台灣本島文化、傳統產業相對於高科技產業、鄉土語言相對於官方語言、在地知識相對於普遍知識、離島相對於本島等),但卻不能自憐自艾,反而要把握此多元邊緣性,以文化資產內涵來發展獨具吸引力的異質地誌特性,做為馬祖世界遺產潛力點的文化競爭力。
 二、時代碎裂性
 人的一生都需面對人與天、人、物、我四個關係層面的議題。在人與天關係之價值理念議題面向,人們需有生命終極關懷或理念來做為生命實踐與社會發展的指引,經常表現為哲學、宗教、信仰、慶典、儀式、謝天等形式。在人與人關係之社會運作議題面向,人們透過社會制度、社會道德、社會組織、社會活動等來處理人與人相處所發生的社會關係與社會運作,表現在政府、制度、法令、組織、宗族、道德、倫理、地方派系、政黨、婚禮、喪禮、成年禮等形式。在人與物關係之環境掌握議題面向,人們發展科學、技術、工程、產業、建築等知識體系與身體實踐,來增益對所處環境的掌握度,以強化生存與發展的機會。在人與自我關係之生命成長議題面向,人們以生命教育、心靈修養、美學活動等處理了個人生命成長、超越與救贖、品味提升、品質精進等生命發展問題。
 每一個文化、社會、領域、事業、教育等,都應該能夠處理人與天、人與人、人與物、人與自我的關係議題,從而發展出各領域的文化厚度。文化資產保存並不僅是如何看待古老的物件,而是當代人們如何看待自己的過去(歷史與認同)、現在(生活與文化)、及未來(社會想像與發展),從而反映在人們的天人物我觀上。在人與天關係之價值理念議題方面,若社會價值觀是「拚經濟」為先,則許多文化資產就會在開發主義的主導下消亡。在人與人關係之社會運作議題方面,文化資產保存將不是面對單棟建築修復的物質性問題,而更需處理其中的社會關係。一棟老建築保存與否,經常不是單一業主的決定,而需眾多社會行動者如法令、制度、經費、技術、經營、抗爭等種種社會行動來一起構成。亦即古蹟保存反映了當下的種種社會關係樣態。在人與物關係之環境掌握議題方面,文化資產保存表徵了人們相應物質環境的能力。文化資產修復能力不僅在於達到真實性要求,更在當今RC及SRC當道的營建系統中,保存了傳統建築中對於木材、竹材、石材、磚頭、土、灰作等材料特性知識與技術的多元性。在人與自我關係之生命成長議題上,願意用心於文化資產保存,就是人們、組織、或社會對於自我生命的期許、提升、與經營。文化資產就是一部部的經典,能以其文化多樣性帶給世世代代人們啟發、教導其智慧、營造出對話,豐厚其生命。經典能成為人們的良師益友,是因為經典能處理人們一生都需面對的天人物我等關係議題,此亦為我們看待文化資產應有的視野。
 文化資產保存於其內在需滿足天人物我觀諸面向議題之處理,於其外在亦應對整體社會之天人物我觀發展有所助益,方能鑲嵌進社會發展中而扮演積極的角色。然而,在時代變遷與社會變動下,文化資產保存之內、外在天人物我觀各面向議題逐漸出現斷裂或失落,因而使文化資產保存陷入種種困境中。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整修一些古蹟(雖然大部分古蹟缺乏整修經費),也鼓勵或支持古蹟再利用,但古蹟卻經常如病人吊點滴般地需要政府一直挹注經費,如此將使政府與社會大眾視古蹟為負擔,而不是創造幸福的新資產。古蹟原本應該是資產而如今卻被看成負債,此問題需從時代變遷下文化資產保存的系統性崩解、文化脈絡斷裂、與古蹟殘餘性等時代碎裂性來觀察。
 被我們指稱為文化資產的對象,縱然是整棟建築都還完好無缺的古蹟,卻經常是時空變遷下的殘餘。一棟三合院的成立不在於大木匠師鳩工興建完成,而在於農業社會的人力需求及治安狀況使得人們聚族而居,而風水觀及家族制度之倫理觀影響了合院格局與空間配置,曬穀所需而有著寬廣的埕。然而,在時空變遷下,工業社會使得農村人口大量外移,不但家族不再聚居,三合院也不再與農業相關。此時,若指稱此三合院為古蹟,則經常僅剩建築軀殼,而不再具有原本此建築所承載的價值理念、社會運作、環境掌握、與生命發展。此即古蹟殘餘性之謂。若忽視了古蹟殘餘性問題,縱然以原樣原貌原工法原材料進行古蹟修復,也頂多恢復建築硬體的某些風貌,不但無法確保周遭環境風貌的整體感(例如板橋林家花園被四周高樓所環繞),也無法再現原本的生活樣態。因此,所謂的古蹟活化再利用經常僅是對建築空間的功能植入式再利用(例如開餐廳、咖啡廳、或文物館),而不及其精神、靈魂、與生命感。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也有著文化脈絡斷裂的潛在問題。一座廟宇的成立不在於寺廟建築的興建,而在於信徒對神明的堅定信仰、相應的社會運作(如廟會、神明會、信徒大會)、必要的知識技能(如藝陣、法會)、及心靈的寄託所在。每年慶祝神明生日的廟會就是祭祀圈中各個爐主、頭家、神明會等角頭齊力合辦而成,透過藝陣來表達對神明的敬意,兼之展現其威勢或派頭。因此,各藝陣的展演基本上不但是在廟會中出現,同時也是隸屬於某個角頭而成立。若對某項藝陣進行無形文化資產傳習,僅注重其技藝與展演形式,而剝除其應屬的廟會文化脈絡,則此藝陣在廟會中僅能以可隨機置換的演藝團體形式來演出,但卻無法成為此廟會主體的一環。
 所謂的「無形文化資產的文化脈絡斷裂」也不是指無形文化資產必得依附在原有產生的文化脈絡中不可。以布袋戲為例,原本起源於廟會酬神演出,但逐漸因為受歡迎而由外台戲進入內台戲,再進而在電視上大放光芒。此時,雖然布袋戲還是繼續在廟會酬神上演出,但也已經可成為純粹的藝術表演,而在演藝廳、文化節、電視、電影等新脈絡區位有著新的生命發展。因此,無形文化資產傳習的重點應該在於如何找到新的文化脈絡區位,亦即天人物我觀諸面向的新網絡連結,以發展出無形文化資產的新生命。如果沒有注意此天人物我觀網絡連結問題,將難以傳習無形文化資產的生命力。此即目前許多工藝傳習如竹編、草編、木雕等一昧走向高價藝術品化後的困境。
 再從聚落保存問題來觀察。號稱大高雄地區百年最大的2010年甲仙地震,造成許多房屋受損,尤其是甲仙、杉林、美濃等地區的傳統客家伙房、菸樓有不少受損,這是第一個層次的物質性受損。第二層次受損是文化景觀面向,居民基於經濟考量而簡便地以鐵皮覆蓋房子,或者改建為鋼筋混凝土建築,從而改變了傳統聚落的風貌。第三層次的受損是聚落風貌解體,即許多菸樓因為菸業結束而失去功能,在地震受損後就可能被拆除,使得美濃菸業文化景觀因而消失。這三個層次的文化受損看起來都因為地震而導致具有文化價值意涵的客家伙房、菸樓受損。然而,這樣的思考僅僅侷限在「物」的層次,所以僅看到房屋崩壞、鐵皮覆蓋、改建RC、拆除老建築等現象或行為。然而,真正會使客家文化受損不在於建築受損,而在於人口外移所導致的文化崩解。
 真的很誇張耶!屏東縣政府如此重視六堆客家文化,卻放任台鐵鐵路電氣雙軌化工程強拆西勢火車站沿線整排的客家中堆伙房,難道說政府蓋的客家文化園區與客家文物館比較重要,那真正屬於六堆客家當地老祖宗所蓋的聚落老屋就可以亂拆了嗎?這不是本末倒置,自相矛盾嗎?
 可是,問題的關鍵點與其罵縣政府顢頇,更應該看到「雖有部分居民抗議,但沒辦法,重點是裡面都沒有居民了,所以鐵路局拆的是南下右側整排客家中堆伙房,南下左側因為都是有人住的住家,爭議性大,所以只好拆古屋。」也就是說,當聚落的人們不住在其中,縱然沒有被拆除,此聚落的生命力已然逐漸消失(原住民部落如好茶舊社亦如此)。因此,如果此聚落無法具有令人生命發展的力量,人們就會遺棄此地,此聚落也就此衰頹。(未完待續,週一副刊續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