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軍事文化景觀之新社會意義與遺產重大意義之探討/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特聘教授傅朝卿

  • 2010-11-07
 摘要
 位於台灣海峽西北方的馬祖,在行政上是由連江縣政府所管轄。馬祖的面積只有29.52平方公里,由10個主要的島嶼及一些小島所組成,人口約有一萬人左右。從地理區位上而言,馬祖是與中國大陸毗鄰,自1949年以來就扮演著國民政府對抗中國共產黨的一個軍事前線。當時,一般人民是無法(或是不易)以觀光為目的前往馬祖。民國83年,1994年5月13日凌晨零點起全面解除戰地入境管制後,馬祖開始以新的角色呈現於遊客面前。事實上,雖然其擁有軍事前線的身分,馬祖卻從未像金門一樣,曾經遭受到嚴重的攻擊。所有馬祖島上之軍事設施均以防禦為目的,並且在歷經一段時間之後,與當地老百姓之生活合而為一。軍事標語、大型看板、槍砲、軍營,地下坑道及崗哨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文化遺產,也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列名為台灣的世界遺產潛力點。本篇論文將檢視這些軍事設施,特別是地下坑道,並提出如果世界遺產所定義的文化景觀概念可以被應用於其上,新的社會意義及遺產重大意義將可被更清楚的認知。同時論文也將討論軍事文化景觀,如何可以發展成為馬祖的永續資源。
 壹、前言
 馬祖列島位於中國大陸沿岸之外,面積29.52平方公里,由南竿、北竿、高登、亮島、大坵、小坵、東莒、西莒、東引、西引等十個島嶼所組成。南竿是其中最主要的島,面積約10.43平方公里。從閩江口觀看,整個島像是一隻犀牛,頭部位於牛角村,尾部位於四維村,不少地名都與牛相關。北竿是第二大島,面積約6.43平方公里,地形狹長,每一個村落都有各自的特色。由於歷史脈絡及地理區位,馬祖可以說是東亞地區見證所謂「冷戰」的最好案例。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緊張情勢中,馬祖是第一次台灣海峽危機(1954年8月11日至1955年5月1日)及第二次台灣海峽危機(1958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之主要焦點之一。在兩次危機中,中國大陸解放軍瘋狂的對金門展開射擊,長達數週,雖然馬祖只有少數零星的事件,但國民政府卻開始在馬祖強化軍備及增加軍力,以形塑馬祖成為一個軍事前線。一方面,國民政府在馬祖實施所謂的「戰地政務」,掌理了所有的軍事與一般行政。另一方面,國民政府也在馬祖各地興建了不同型態、不同機能的軍事設施,以防止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入侵。
 雖然台灣的戒嚴令在1985年7月15日就已解除,而且動員戡亂時期也在1991年5月1日結束,但金門、馬祖、東沙與南沙,卻仍然基於軍事考量而採取暫行的戒嚴措施直到1992年11月7日才完全解除戰地前線的角色。馬祖的戰地政務結束之後,馬祖隨即回歸於正常的行政運作。當越來越多的國軍撤出馬祖而使大量軍事設施進而閒置之後,馬祖這些閒置軍事設施的新角色開始成為討論的課題。基於保存與再利用馬祖軍事遺產以延續他們的歷史連續性(historical continuity)前提下,本篇論文將討論馬祖這些軍事遺產的「遺產重大意義」(heritage significance)並探討其新的社會意義及未來的永續性。
 貳、從軍事設施到文化景觀與觀光吸引點
 事實上,雖然馬祖被視為是軍事前線,但是從未被捲入與解放軍間任何嚴重的戰役中。換句話說,所有馬祖的軍事設施都是為了防禦而建,從未被用於真的的戰爭中。也因為這樣。雖然是為了軍事用途而建,但是馬祖這些標語、口號、崗哨、槍砲、軍營與地下坑道,卻與人民的生活非常密切的結合在一起。當這些軍事設施的軍事用途不再存在時,它們未來的角色成為一個課題。保存這些軍事設施的聲音開始出現。但是隨之而來的幾個問題也漸次被提出。第一、這些軍事設施有無「遺產重大意義」(heritage significance)?第二、如果這些軍事設施具有遺產重大意義,那麼它們究竟應該被如何於文化遺產中歸類?第三、如果這些軍事設施成為文化遺產,要如何保存維護它們?
 一、遺產重大意義之指認
 要回答第一個及第二個問題,我們就必須回歸到所謂「軍事遺產」(military heritage)的概念。根據「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之「防禦工事與軍事遺產國際科學委員會」(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Fortification and Military Heritage,簡稱icofort)之分類,軍事遺產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人造結構物(built struc-ture),包括防禦工事(包含具防禦性的城鎮)、軍事工程、兵工廠、軍港、軍營、軍事基地、演練場及其他為了軍事及防衛用途而興建的覆蓋物及構造物。第二類是景觀,包括古代的或近代的戰地,區域性、半陸地的或是海岸性防衛裝置及泥土構造物。第三類是文化紀念物,包括戰爭紀念碑、戰利品、墓園、紀念塔及其他徽章與標幟。
 參考「防禦工事與軍事遺產國際科學委員會」的分類,馬祖的軍事設施可以被指認的基本上有海岸防衛設施、軍營、地下坑道、村落中的崗哨及軍事相關用途的民用設施。每一種項目可能都會包括icofort分類中的三大類軍事遺產,如人造物、標語、口號和壁畫、武器及它們所處獨一無二的場域。從1990年代起,馬祖這些軍事設施是否該被作為文化遺產,來保護在台灣就開始被討論。雖然有些人認為如果太多馬祖的軍事設施被當作文化遺產來開放會危及國家安全,但絕大多數的人,卻贊成將一些閒置的軍事設施以文化遺產來保存。
 馬祖軍事設施之「遺產重大意義」首先可以從其符合台灣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法令中之定義及標準來指認。台灣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以條列方式,正面列舉了數項文化景觀的類別,涵蓋神話傳說之場所、歷史文化路徑、宗教景觀、歷史名園、歷史事件場所、農林漁牧景觀、工業地景、交通地景、水利設施、軍事設施及其他人類與自然互動而形成之景觀。由於過去我國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並沒有文化景觀之概念,因此許多上述的類別均被以「古蹟」來指定,也造成了文化資產被過度「建築物」化的現象。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戰爭是一種具有毀滅性的行為,但卻是無法完全避免的事。近年來,世界各國有一種將戰爭之災難與仇恨,轉化為具體的文化遺產加以紀念之趨勢。台灣由於時空背景特殊,也經歷了幾次戰爭,尤其在前線的馬祖,更留下許多與戰爭相關之設施,這些設施因為過去實施戰地政務,因此大部分得以被保存下來,成為一種相當特殊之空間元素,有成為文化景觀之潛力。
 依據台灣新修訂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3款,文化景觀被定義為: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依此定義,文化景觀最後的對象應該是「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而影響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是否得以成為文化景觀的乃是「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而「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一定與「人」有關。換句話說,文化景觀應被視為人類因為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而與土地互動所產生的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文化景觀這個特定詞語的正式出現可以追溯到1925年Carl O. Sauer發表的《景觀形態學》(The Morphology of Landscape)一書中所提及的。文化景觀之後漸漸受到學術界的重視與討論,而開始有組織對文化景觀做出明確的定義是1992年在美國舉行的第16屆世界遺產委員會中,將文化景觀新增在《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執行指導方針》中。事實上,「《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執行指導方針」(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中針對文化景觀就有明確的定義:文化景觀是文化資產,同時代表著於《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第一條所稱的「人類與自然結合之作」。文化景觀闡述了歷經歲月,人類社會與聚落的演化。這些演化是受它們自然環境所提供的物質限制與(或)機會以及連續的社會、經濟與文化內在與外在力量所影響。該指導方針也指出,文化景觀一詞包含了人類與其自然環境互動多樣性的宣示。
 當然,具有初步文化景觀的「潛力」之後,我們還必須進一步確認馬祖的軍事遺產是否符合文化景觀登錄的基準。在現行「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明訂文化景觀之登錄,依下列基準為之:
 一、表現人類與自然互動具有文化意義。
 二、具紀念性、代表性或特殊性之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三、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四、具罕見性。
 前項基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地方特性,另定補充規定。
 這些基準,若與「古蹟審查指定與廢止辦法」第2條規定之古蹟審查六項基準(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二、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三、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四、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五、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六、其他具古蹟價值者)相較,是有所不同。
 另外,「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第2條所明訂歷史建築登錄四項基準以一、具歷史文化價值者;二、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三、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四、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及「聚落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聚落登錄之基準(一、整體環境具地方特色者;二、歷史脈絡與紋理具保存價值者;三、設計形式具藝術特色者)也各不相同,這也反映出文化景觀與其它建築及空間類的文化資產在屬性上之差異。其中,表現人類與自然互動具有文化意義此項基準,將是文化景觀與古蹟、歷史建築與聚落最大的差異點,而馬祖的軍事設施幾乎全部都是「人與土地互動」的結果,當然符合了「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一項基準。另一方面,因為馬祖這些軍事遺產因為是在冷戰時期的特殊產物,在全世界並不多見,且其工程成就與空間獨特性也是舉世無雙,自然也符合了「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二至第四項的基準。換句話說,馬祖的軍事設施滿足了在台灣作為文化景觀的遺產價值。
 由於馬祖的戰地文化被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列為台灣的世界遺產潛力點,我們可以更進一步的問,馬祖的軍事遺產究竟有無世界遺產的價值。由於馬祖軍事遺產的種類不只一項,要逐一討論並非單一論文所可完成,因此本文只以馬祖軍事遺產中最具代表性的坑道南竿北海坑道加以說明。此坑道是民國57年(1968年)「北海案」作戰工程計畫的一部份,位於仁愛村附近一處澳口,外觀平凡,但坑道內卻是充滿詭譎而神秘的氣氛,工程之雄偉無可匹敵,別有洞天。坑道空間為「井」字型態,高度為18公尺、寬度10公尺、步道全長700公尺、水道640公尺、漲潮時水位為8公尺、退潮時為4公尺,坑道內部可以停泊120艘小艇,又被譽為「地下碼頭」。沿著步道繞行一周,全程約為30分鐘。南竿北海坑道工程完全由官兵靠一鎬一斧的人力完成,但也犧牲了不少官兵的寶貴生命,讓這座以人搏天的地下坑道,增添了一份悲壯色彩。
 任何文化資產如果想要成為世界文化遺產,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至少擁有一項《世界遺產公約執行運作指導方針》(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條約第77款規定之十項標準之一,然後再滿足整體性(integrity)與真實性(authentici-ty)之檢驗並且擁有保存維護與經營管理之機制。南竿北海坑道工程之艱鉅與壯麗,完全符合了世界遺產列名第一項「代表人類創造天才的傑作」的標準;坑道特殊的類型再加上其他的軍事設施。(未完待續,週一副刊續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