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地區村境廟社擺暝祭祀之研究-–以「坂里十三暝」為例/王俊傑

  • 2011-02-16
 (續昨)近幾年,辦喜酒有各喜家自行辦理與聯合辦理兩種方式。自行辦理為送喜添花與喜酒皆為一步到位,當頭按照排喜程式逐一送喜。聯合辦理則為送喜添花按照排喜程式先行完成,喜酒則為當年度全部喜家在送喜添花完成後,當頭直接將香爐請至村中公館,公館內則請餐廳飯館來辦喜酒,一戶喜家各出兩桌酒錢,選擇較為便利省事之方式來辦理喜酒。
 村中新婚家庭於前年度生男丁者稱為「喜囝」,村中耆老表示,早年喜囝之喜家也要辦喜酒,後為避免及體恤當頭過於操勞之故,改為包紅包給當年度當頭同沾喜氣及可。
 神乩賜福、來年平安
 送喜儀式完成後,稍事休息,桌頭與扛乩團隊即將扛乩問事。對於有身體健康疑問,詢問家族平安與否以及任何疑問需要之鄉親皆可到來到公館現場進行問神。問神結束之後,隨即進行「剃符」,剃符是早年由神祇上身「寶馬」,以刀刺舌借其鮮血達到威靈來開符籙,其符為新年之平安符。近幾年,隨著寶馬凋零,現今以改為神祇上神乩蓋神祇官印並加持,擺暝結束後,各家戶於領取豬肉時由當頭分送此符籙。
 請神降靈、山海豐收
 子時,耆老來到公館現場,指示當頭將各家戶碗筵燈燭點燃,並將「請神簿」供於案桌上,接著焚香祭拜,將放置香爐旁之杯筊請下來,待耆老再行審視衣冠是否整齊後,即擲杯請示是否開始請神儀示,得允杯後始進行請神。耆老翻開「請神簿」,開始唱唸「本年太歲○○年…」依請神簿所寫祝辭與神祇頭銜唱唸恭請北竿島內各村境廟社神祇仝請降臨。儀式中,耆老需唱唸請神簿三遍,依內文結尾「一拜一請、二拜二請、三拜三請」來區隔所唱唸之遍數,唱唸完成再次進行擲杯,請示所請神祇是否到座,得允杯後,請神程式大致完成。接著耆老再進行詢問新年村境整體運勢,內容包括山上五穀是否豐收?海上漁業是否發財?村境今年是否平安等問題依依詢問,並將所得杯筊結果逐條紀錄在請神簿內,詢問運勢完畢後,當頭依耆老指示替各家戶碗筵「第二次傾酒」,全部碗筵傾酒完成,請神儀式在此時整體告一段落。
 現今請神儀式為接近子夜左右,神乩問事結束後,由白馬尊王上乩主持請神儀示,將請神簿端放供桌,桌頭焚香祝禱,乩將扛乩點翻請神簿,點翻請神簿三次後,桌頭請示神乩神祇到座與否,待神乩指示,請神儀式即完成。
 早期因送喜在十四淩晨5時左右進行,所以「收筵」較早,均在送喜前即有家戶來收筵,現在收筵大約六點天光左右,第一戶收筵家戶需提醒當頭鳴放鞭炮,告知神祇筵畢。收筵時,各家戶仍需焚香祭拜,並自行替碗筵「第三次傾酒」,代表收筵之意,傾酒後即可進行收筵,擺暝碗筵祭祀儀式部份全部完成。
 送神賦歸、飲福受胙
 當頭於正月十四日待各家戶收筵結束,即可送神,將前晚請來之各廟社神祇香爐請回。由高照、令旗與涼傘儀仗組成之隊伍,在鼓板敲打樂聲下,由耆老捧長盤香爐前往各廟社,請回各神祇香爐,感謝神祇共襄盛舉。送神儀式尾聲即是恭請白馬尊王香爐回中澳廟中,有時乩將團隊亦會請動神乩一同隨行,在當頭安座完成後,整場擺暝祭祀儀式在此即告一段落。
 當頭們送神結束後則回到公館整理場地,並將供奉之生豬進行切割,依年前所登錄之「寫年份」紅紙名冊內所得戶數進行均分,待切割完成後,當頭即會在村內沿途敲鑼,通知各家戶「分豬」,各家戶均會派家人到現場,由當頭主事進行抽籤,依抽籤所得號碼分得豬肉,豬腳則為四位當頭均分,做為拷賞之意。
 四、 馬祖擺暝祭祀探究
 (一)擺暝祭祀儀式涵義
 冬至謝年
 冬至,祭祀「天帝」,乃閩人獨特之祭祀。在中央皇權中,只有天子才有祭祀之資格,閩地民間祭祀盛行祭天,有違制度。從儒家觀點來看,亦有百姓無權祭祀天帝,只有帝王才能祭祀上帝之思想,因此,閩地百姓祭祀天帝,被儒家視為「淫祀」。論福建境內民間信仰祭祀「天帝」之儀式,乃為秦漢時期福建閩越族之遺風,閩越族群即有尊天地、視鬼神之風氣,崇拜天帝之最初,乃是崇拜太極玉皇帝、武夷君、太姥魏真人19,隨著各教派之匯流穿鑿附會,產生多元面向之版本,其最終還視源於閩人對「天帝」之崇拜,閩人認為天帝是眾神主宰,承襲閩越人對天帝之崇拜之概念。
 村境廟社
 馬祖村境廟社之組織,以村境或廟社為單位。有地頭神之村莊,以此地頭神為主祀神祇,村境內之丁口戶數為祭祀組織成員,此種稱為「大眾」,為最大組織之祭祀圈。一個村境內則會有多個廟社,供奉之神祇有的有蓋廟,有的為私宅神龕、家堂等多型態,再依各家戶背景、祖傳、顯靈救護等因素,而成為該廟社之「社友」。
 一家戶同時有多種身分,一為此村境之大眾組織成員,另一則為其他廟社之社友,或是經由遷徙他地,成為舊地與新住地兩廟社的丁戶或社友,雖此種方式重疊,但卻不因此被排斥區隔。
 添燈發甲
 探討整場元宵擺暝祭祀流程與儀式當中,最為貫穿全場主角非「燈」莫屬。從一開始冬至祭「天帝」分享丁肉、分燈燭,到正月初八∼十六「上燈暝」,以及到擺暝當晚重頭戲「送喜」儀式,新郎手捧「百子千孫」風燈,當頭多次將新郎風燈添燈等儀式,即可看出其份量。
 正月十五即為上元節,「三山志20」載:「上元燃燈弛門禁自唐先天始…」從此文獻可得知福州元宵燈會追溯始於唐先天年間(西元712∼713年),距今有1,297年之歷史。在「閩都記」亦記載:「沿門懸燈,通宵遊賞,謂之燈市。」可見閩東區域之福州、長樂、連江等地對於元宵之重視,其選擇時間點上乃是藉由「上元節」時「上彩暝」等儀式延伸正月十五元宵節慶擺暝祭祀、送喜、添花、喜酒等儀式,重要性可見一斑。
 福州流傳諺語:「元宵紅紅燈,送來添男丁。」21每當元宵前,女家要為新娘送來大紅燈。福州語「燈」與「丁」諧音,送燈即為「添丁」之意。按福州習俗,結婚新人在頭年新年初二「轉娘家」時,娘家會送「觀音送子」燈,希冀送子觀音帶給新娘一個男孩。如果頭年未孕,翌年女家就送大橘燈,「橘燈」與「急丁」諧音,意謂急切希望添丁。這樣一直送橘燈,送到新娘「帶身喜」懷孕之後,才改送花燈。
 送元宵燈,還要選一雙節節高的甘蔗來挑,籃子裡備有豆腐、牡蠣和福橘、蒜株。豆腐,俗稱「豆官」;牡蠣,俗稱「蠣仔」;福橘,取大吉大利;蒜株,俗稱「孫囝」。這些物品居多是做個「意思」,表示送燈添丁,添的是蠣囝、孫囝,大古大利。送燈的,多是新娘的弟侄,12∼13歲,弟弟,俗稱「親家舅」;侄子,俗稱「親家孫」。諺語:「親家舅送燈,明年就見外甥」、「親家孫送燈,愛吃親母的糖花生」等,含有逗趣的意思。(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