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單位催告 北竿近五十人遷出戶籍

  • 2001-08-29
【本報訊】針對北竿鄉近來有四、五十人戶籍遷出一
事,北竿戶政事務所表示,這些鄉親都在催告期間主動
遷出,若在催告期限過後仍未接受戶口查察者,依法將
處以最高九千元的罰款,並將撤銷遷徙登記。

北竿戶政事務所指出,依法令規定,戶口查察分本人
遷入及戶長遷入兩種,本人遷入者查察期限為四個月,
戶長遷入者為一個月,若在查察期間發現無居住之事實
,會有一個星期的催告期限,催告期限過後,仍未接受
查察者,遷入的戶籍將被註銷,並且處以最高九千元之
罰款。

最近幾個月來,有超過四十人於催告期間擔心被罰款
而主動將戶籍遷出。戶政單位表示,未來仍將依法持續
進行戶口查察工作,以杜絕虛報遷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