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典範 做社會標竿

  • 2001-05-11
所謂典範者,乃典型模範也;典範為社會安定的支柱
,行為價值的肯定。

典範是一種光榮,更是一種榮譽,是人類社會所必備
的要件。一旦喪失典範的效用,可想而知,則整個社會
勢必向下沈淪,人心渙散,永無寧日,這該不是我們所
要的社會型態。

社會秩序的建立與維護,端賴全體民眾的守法與努力
,而不光是幾個人的大聲疾呼就可奏效,就能扭轉頹勢
。問題在於全民是否能身體力行,徹徹底底覺悟,徹徹
底底配合社會脈動與需要來推動,這是無庸置疑的。

綜觀當下的台灣社會,亂象叢生、脫序無常,主要是
受制於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人人貪圖享樂、好逸惡勞
,倫理道德日漸式微,社會價值觀也完全被扭曲;加以
做家長的又忙於自己的事而疏於管教子女,讓孩子在外
胡作非為,偷搶打殺,作奸犯科,更造成青少年問題的
日益嚴重,直接受害的還是社會蒼生。

身為一位現代國民,要有扭轉與改變社會不良風氣的
勇氣與責任,因此務必全心全力投入社會成長,與社會
結為一體,千萬不能存有事不關己、最好少理的心態。
須知,一個社會風氣的日趨淳厚、善良與穩定成長,更
為全民幸福之所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