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須申報被繼承人生前購置未移轉之不動產

  • 2000-12-12
【本報訊】有關被繼承人生前購置,尚未完成移轉登 記之不動產,繼承人仍須以債權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如 果交易價格未完全給清,未清償餘額可以申報為債務, 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昨天針對遺產繼承舉例說,張 君在八十九年間購置房屋一棟,總價約一千萬元,簽約 金及先期款共支付四百萬元,剩下六百萬元尚未支付, 張君在同年十月因病過世,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應 將該棟房屋的成交價款一千萬元債權併入遺產總額中申 報,尚未支付的六百萬元則列為應付債務,自遺產總額 中扣除。 馬祖服務處強調,被繼承人生前添購的財產,因價款 未完全付清,還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繼承人在申報遺 產時,很容易疏漏未報。但國稅局依據綜合所得稅的申 報資料,及資金流向的查核,仍可掌握該項未申報債權 ,繼承人在申報時,要特別注意,以免被補稅外,還可 能被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