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布實施各級人民團體申請公益活動補助經費處理要點

  • 2001-07-17
【本報訊】連江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公益活動補助經
費處理要點,經縣務會議審核通過,即日起公布實施,
今後各級人民團體舉辦活動申請經費補助均依該要點審
核辦理。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縣內各級人民
團體推展會務並協助政府推行各項公益性活動,以發揮
社會服務之叫lash;能,特訂定本要點。

-依法向本縣申請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辦理活動時應
先檢附計畫書及預算表向目的事業機關申請補助經費,
未獲補助者且符合本要點之規定得於每年一月及七月檢
附申請表、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向本府提出申請並不得
重複申請。

-各級人民團體舉辦活動以在每年十月份前辦理完畢
為主,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活動名稱、主(承)辦單位
、活動項目、內容、方法、時間、參加人員、預期效益
及經費預算和說明等。

-計畫書含經費預算由本府承辦課會同主計室依相關
法規審核之。

-本府按申請計畫總經費依下列原則核定補助額:

一、舉辦全縣性之活動者,針對所提項目最高補助新
台幣十五萬元內核定之。

二、舉辦全鄉性之活動者,針對所提項目最高補助新
台幣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