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布實施各級人民團體申請公益活動補助經費處理要點

  • 2001-07-17
【本報訊】連江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公益活動補助經 費處理要點,經縣務會議審核通過,即日起公布實施, 今後各級人民團體舉辦活動申請經費補助均依該要點審 核辦理。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縣內各級人民 團體推展會務並協助政府推行各項公益性活動,以發揮 社會服務之叫lash;能,特訂定本要點。 -依法向本縣申請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辦理活動時應 先檢附計畫書及預算表向目的事業機關申請補助經費, 未獲補助者且符合本要點之規定得於每年一月及七月檢 附申請表、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向本府提出申請並不得 重複申請。 -各級人民團體舉辦活動以在每年十月份前辦理完畢 為主,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活動名稱、主(承)辦單位 、活動項目、內容、方法、時間、參加人員、預期效益 及經費預算和說明等。 -計畫書含經費預算由本府承辦課會同主計室依相關 法規審核之。 -本府按申請計畫總經費依下列原則核定補助額: 一、舉辦全縣性之活動者,針對所提項目最高補助新 台幣十五萬元內核定之。 二、舉辦全鄉性之活動者,針對所提項目最高補助新 台幣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