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機來台換來法律制裁 八名人犯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 2001-06-28
劫機來台換來法律制裁 八名人犯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br>

劫機來台換來法律制裁 八名人犯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br>

 【本報訊】昨天在地區執行的劫機犯遣返作業,張文
龍等八位劫機犯在我國分別被判處八–十二年的徒刑,
二審也都維持原判決。

張文龍、師月坡、張海、韓春學、高軍、祈大全、袁
斌、徐梅八位劫機犯分別於八十二年和八十七年劫機來
台,並經法院一審、二審判決確定。有關他們的劫機資
料如下:

–張文龍,八十八年六月廿四日劫持夏門航空公司B
七三七編號B–二五○一號由常州飛往廈門的班機,在
機上以彈簧刀玩具槍挾持座艙長,並與安全人員互毆,
我國一、二審均維持九年判決,三審於八十三年六月十
七日駁回上訴,八十八年二月十日假釋送靖廬。

–師月坡,八十二年八月十日劫持國際航空公司由北
京經廈門飛雅加達B七六七編號B–二五五四號的班機
,以洗髮精偽稱鹽酸、硝酸混合液挾持駕駛,一、二審
判決徒刑九年,三審駁回上訴,八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假釋送靖廬。

–張海,八十二年十一月五日劫持廈門航空公司福州
–廣州–廈門B七三七–五○○編號B–二五九二號班
機,在機上以水果刀和疑似爆裂物挾持空服員,遭我國
司法機關判處徒刑十年,三審於八十三年五月十七日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