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親民便民,貴在付諸行動

  • 2001-06-22
自由的可貴,在於言論通暢,祇要出自善意不作人身 攻訐,在法律連lash;可範圍內發揮,幾乎可以隨心所欲,愛 說什麼就說什麼,正因如此,販夫走卒,達官顯要,乃 至芸芸眾生,每個人都有權利,針對施政得失,發表意 見,提出建言。發現公僕違悖法令,不擅職責,予以檢 討,或循正常管道反應督促改進,均無不可。 自由的界限,應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原則。踰越法定 底線,則應有「不自由」的認知,猶如民意代表享有言 論免責權,亦僅限於在定期大會或法定臨時大會期間, 於議事殿堂內行使,所謂言論免責,仍應謹守合乎「法 、理、情」之要求。製lash;因民意代表深受社會愛戴,扮演 著政民之間橋樑角色,直接負有下情上達,紓解民瘼民 困的責任。說實話、做實事、實事求是,才能樹立威信 。 茲值各級民意機關定期大會期間,地區平面新聞媒體 ,每日報導有關開議實況,呈現所涉事項,莫不與民意 民需。親民便民工作有關,林林總總,包羅殊廣,若就 縣議員及鄉鎮民代表所質詢的議題歸納分析,其中地方 建設、環保醫療、經濟發展、開創生機等等,仍是地區 大眾最關心的,其中不少舊案重提、老話新說事務。